沈某诉某公司确认房屋租赁使用权纠纷案起诉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2:05:22 100 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女,1959年5月31日生,某电容器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所:

被告:某电容器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告对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房屋的租赁使用权;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02年11月27日,原告因其他房屋使用权纠纷,经人民法院及被告共同协调,获得被告位于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的房屋租赁使用权。此后原告一直使用至今,并按时按规定缴纳使用期间的水、电费。2008年6月,该房屋所在地块实施拆迁,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原告作为承租该房屋的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享有拆迁安置补偿。但被告却于2008年6月20日向原告发具书面“通知”一份,认定原告“不属于拆迁对象”,并因此拒绝与原告商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

原告认为,被告的“通知”,无视原告作为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身份与权益,直接导致原告被排斥在该地块拆迁安置补偿的范围以外,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利益免受侵害,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待公正审理!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

2008年7月18日

证据清单

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份数页数

沈某

身份证公安部门原告主体资格11

函件某区人民法院;

被告原告对新桥村38号南电容器厂宿舍210室的房屋使用权11

电费发票某供电公司原告使用该房屋并承担电费21

水费收据被告原告使用该房屋并承担水费11

通知被告被告不认可原告对拆迁房屋的使用权11

提交人:

提交日期:2008年7月18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陈某茂诉陈某长房屋产权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江中法民终字第14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茂,男,一九三○年九月十六某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花园*座**房。委托代理人陈某雅、陈某乐,是陈某茂的儿子,住址同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长,男,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十五某出生,汉族,住台山市北陡镇下洞村委会大龙村。委托代理人陈某辉,是陈某长的儿子,住址同上。上诉人陈某茂因房屋产权纠纷一案,不服台山市人民法院(1999)台法民初字第13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座落北陡镇下洞村委会大龙村东至空地;南至陈华伙屋;西至陈先佑屋;北至卓云书室之房屋是上诉人祖父陈沾华(已故)建造,占地面积210平方米,该房屋原有三房六廊,大小天井各一个,大厅一个,陈沾华将其中一房一廊分给其兄陈润华(已故)居住,后由被上诉人居住至今,其余房间均由上诉人及其兄弟
    2023-04-22
    246人看过
  • 王某某诉房管部门公房租赁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岩/《北京行政诉讼案例研究》摘要:房管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国有公房租赁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房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分析,认为房管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代表国有公房所有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岩/《北京行政诉讼案例研究》摘要:房管部门与公民之间的国有公房租赁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房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分析,认为房管所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变更或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代表国有公房所有权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的观点,是有道理的。案由:不服行政侵权一审案号:(1999)宣行初字第30号二审案号:(1999)一中行终字第178号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长革;审判员:马三美;代理审判员:李振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正旺;审判员:吴月;代理审判
    2023-06-10
    125人看过
  • 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刘某某劳务费合同纠纷案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30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药某某,系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绍某某,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职员。(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战硕芳,系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未到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乡村一屯。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因劳务费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2003)新城民虎房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绍某某、被上诉人刘某某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沈阳
    2023-06-05
    327人看过
  • 柳某诉莫某光船租赁合同纠纷1案
    [当事人情况]原告:柳某,男,1953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蝶山区(现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被告:莫某,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人和镇。[当事人观点]原告柳某诉称:2003年2月11日,原告和被告签订光船租赁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的藤县金达238轮从事内河货物运输,租船期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4年3月31日止。同日,原告向被告支付押金25,000元。2月15日,被告将该轮交付原告。3月1日,藤县金达238轮装载650吨钢坯从深圳妈湾港到广州番禺。次日,被告以原告装载钢坯损坏船舶为由,通知原告终止合同。3月3日,被告委派随船的柳耀海等4人向原告聘请的藤县金达238轮船员王长江索要船舶证书,并表示将收回船舶,不许原告经营。另外,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于2003年3月5日扣押了藤县金达238轮。原告委托他人看管该轮并支
    2023-06-06
    248人看过
  • 曹某丹诉深圳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
    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等股权纠纷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原告曹某丹。委托代理人杜某联。被告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崧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某兰。被告张某天。原告曹某丹诉深圳市崧某塑胶电子有限公司、张某天股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赖伟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张雪娜担任记录。原告委托代理人杜某联,被告崧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兰,被告张某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两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合约》,一致同意崧某公司的财产作价100万元,由张某天受让有关财产,原告也退出该公司,崧某公司应退回股金30万元给原告。合约签订后,原告退出该公司的股份,也主动把崧某公司转入其香港公司帐户的加工款及借款核销完毕。核销完后,崧某公司没有将30万元股金退回给原告,还有31个月工资、8万多元的租车欠
    2023-06-05
    395人看过
  • 陆某与秦某物权确认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崇民一(民)初字第1754号原告陆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委托代理人刘某某,上海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某(又名秦某),男,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号。委托代理人倪某某(被告母亲),女,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号。原告陆某与被告秦某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顾硕独任审判。经查,原、被告未经结婚登记,即于2007年月3日按照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于同年1月解除同居关系。因双方未能就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请来院,要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同居期间的财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陆某的同居前财产:床上用品套(6件套)、棉被7
    2023-06-08
    309人看过
  • 胡某某诉李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原告胡某某。法定代理人胡新平。法定代理人王永丽。被告李某。原告胡某某诉被告李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助理审判员徐某召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胡某某撤回对被告李某女儿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于2005年4月12日出生,根据规定原告应分一份责任田,同村被告李某女儿已将户口迁移其丈夫家。根据规定,该份土地应按照程序重新分配给原告。但是被告一直霸占原告该份责任田至今,经原告父母多次催要责任田,被告至今拒绝退还。另外,从2006年至今,被告一直领用该土地粮食补贴500元。综上,由于二被告拒绝退还土地,原告无法播种收获,已经给原告造成7000元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请求,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退还占用原告的1亩责任田;2、被告退还2006年至2013年粮食补贴款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
    2023-06-08
    218人看过
  • 江某诉王某 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系由本站方-俊律师主办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江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工作及生活问题产生纠纷。某日,江某某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王某某、李某某所发,于是江某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遂委托本站律师应诉。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亦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江某某所发,在本站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某、李某某提起反诉。经本站律师的有效应诉与反诉,南山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本站律师的代理结果已经成功的达到了委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要求,律师代理工作成功完成。本站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场名誉纠纷得到平息。附:本案判决书(部分)一、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21
    180人看过
  • 周某福、阎某诉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民事判决(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26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1928年12月8日某,汉族,住浦东新区上南路3881弄6号*1*室上诉人(原审原告):阎某,女,1928年11月15日某,汉族,住同上上述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黄某,男,1947年1月23日某,汉族,黄浦区司法局工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奉贤县青村镇南奉公路181号***室法定代表人:卫某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某、吴某华,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某某、阎某因与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5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1日,周某某、阎某与
    2023-06-10
    144人看过
  • 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系上诉人员工。委托代理人章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上诉人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盒广州某某日化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VC+VE双效美白面膜1盒,价格43元。在该产品封面标注的功效包括淡化色斑和防御UVA、UVB对底层肌肤伤害及色素形成等。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其标注的功能使用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误
    2023-06-07
    344人看过
  • 艾某某公司诉南京某农药厂商标侵权纠纷案
    原告:赫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国巴黎甘贝塔街163号75020。法定代表人:杰克,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杨某某,赫某某天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住所地:江苏省高淳县淳西镇宝塔路269号。法定代表人:杨某,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陈某某,江苏省南京境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质量技术监督部经理。原告赫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某某公司)因与被告江苏省南京第一农药厂(以下简称某农厂)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原告现为桃桃注册商标在中国的专用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生产并销售的98%澳氰菊酯原粉及2。5%200升澳氰菊酯乳油(制作杀虫剂敌杀死的原药)外包装上使用了原告的桃桃注册商标。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犯,给原告的销售市场造成了严重侵害,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该侵
    2023-06-08
    156人看过
  • 沈阳市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租赁抵押纠纷案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沈中民(3)合终字第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金贤杰,男,汉族,系个体出租车车主,住沈阳市沈河区。委托代理人:孙庆海,系辽宁寰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乃前,男,1953年6月5日出生,汉族,系辽宁华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经理,住辽阳市白塔区辽房委二号楼16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特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乡下夹河村。法定代表人:赵德生,系该公司董事长。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06号法定代表人:刘和,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刘磊,男,195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系该局职员,住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90-1号251.上诉人金贤杰与被上诉人沈阳市特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安公司)、沈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因租赁抵押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4]和民合初字第744号
    2023-06-09
    95人看过
  • 丁某与杨某房屋买卖纠纷案答辩状
    丁某有所在公司自建职工住房一套,该房所在的整座楼建成后因故均未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公司内部拍卖其中的6套,丁某竞拍购得其中1套,随后将该房在房屋中介机构挂牌出售。杨某有意向购买,并协议成交。约定先交付房屋,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半年后,丁某以房屋买卖时暂无《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请求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以下是被申请人杨某的代理人向仲裁庭提出的《答辩状》和《代理意见》。答辩状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提出答辩如下:一、本案所争议的房屋是被答辩人主动、自愿、坚持卖给答辩人的。1、本案所争议的住房是被答辩人先在某房屋中介机构登记出卖,答辩人也是通过中介机构才知道被答辩人欲出卖该房的。2、该房屋买卖协商过程中,因被答辩人当时仅提供该房的《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居住房竞价出售成交确认书》(下称《成交确认书》),而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答辩人对此心存疑虑,被答辩人丁当场出示《法官证》,自
    2023-04-23
    198人看过
  • 黄某彪诉某电路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原告黄某彪。被告深圳市九某咏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杰,执行董事。上述原告诉被告股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苟某红、被告委托代理人徐某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自2005年3月至今,一直在被告公司工作。20l0年1月1日,被告为了成立软板事业部决定增资扩股,让公司内部部分员工入股。此次被告共增资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原告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伍万元整。原告出资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原告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后,被告一直未将原告载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未修改《公司章程》,也未向原告签发出资证明书,更是未将原告作为公司新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申请。原告至今无法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自身的合法股东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原告认为,原告履行出资义务后,被告有义务将原告载入公司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原告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同时还应
    2023-06-05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xx某公司起诉去哪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7
      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
    • 产权纠纷返还租赁房屋起诉状怎样写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0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1月18日,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见附件2):“……一、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乙方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二、乙方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月人民币陆仟叁佰玖拾贰元(¥6392元),协议押金为人民币壹万贰千柒佰捌拾元整(¥12784)。……”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原告与被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原告租用该
    •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28
      黄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非婚生子女归哪方抚养问题   【案情】   原告:黄某,男。   被告:张某某,女。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96年5月认识,同年10月发生两性关系,张某某于1998年6月29日生育一女孩黄××,是其与黄某的非婚生子女,后双方因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经一审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张某某、黄某的非婚生女儿由张某某抚养,黄某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 杨某和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一审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10
      上诉人杨某要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翔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七月十四日作出的(2011)安法民一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某要及其委托代理人傅建高、被上诉人陈某翔的代理人陈石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