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作为一种特殊的不确定事件,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越来越普遍,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充分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使报表使用者能够获得更加充分、详细的相关信息,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本文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修订后的或有事项新标准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
<1。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1.1新旧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新旧会计准则涉及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并尝试适用于其他会计准则。
1.2估计负债的计量。在旧准则中,负债只进行初始计量,即根据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新准则将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客观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相应调整。此外,新准则规定,企业拟执行的亏损合同和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但是,这在旧的指导方针中没有明确规定。
2.新旧会计准则的趋同规定了新旧会计准则存在后续计量问题。因此,当新旧会计准则趋同时,有必要对预计负债进行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作出相应调整。如果账面价值过低,差额应计入损益。如果账面价值过高,差额也应计入权益。新准则对权益、损益、资产结构等经济问题的影响由于新旧准则原则上没有变化,新准则对权益、损益、资产结构等经济问题影响不大。
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进行逐一说明,以加深对新准则的掌握。
3.1或有事项的概念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不确定事项,其结果只能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决定。一般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损失合同、重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等,亏损合同和重组义务是新准则的特殊规定。
3.2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1)或有事项的确认。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而不是潜在义务。例如,在一项专利权的使用纠纷中,如果确定该公司侵犯了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就会产生目前的义务。另一个例子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上了法庭。因为违约已经发生,他应该承担相应的现时义务。(2)履行义务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在确定或有事项时,通常需要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分析和判断。(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或有事项的计量。或有事项的计量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报酬的处理。
①最佳估计数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费用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的范围,且该范围内出现各种结果的可能性相同,则应根据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最佳估计数。如a公司认为赔偿金额可能在50万元至70万元之间,且在此范围内出现各种结果的可能性相同,则按其中值确定60万元的预计负债。
②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预计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确认为资产。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能够收到“基本确认”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赔偿金额,即当发生概率大于95%时,赔偿金额才能计入账目。补偿金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资产,即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能直接冲减“预计负债”。确认和记录的金额不得超过预计负债的金额。如果确认的补偿金额超过预计负债金额,则利润为正,等于确认或有资产,这违反了谨慎性原则。(3)待执行合同和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特别强调了合同履行和企业改制形成的或有事项,这是新增加的内容。这里有一个特别的解释。
①待执行合同形成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待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例如,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商品销售合同、劳务供应合同、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租赁合同等均为待决合同。待执行合同不属于或有事项准则的内容。只有当被执行的合同成为损失合同时,才应作为或有事项的判断标准。损失合同分为两种情形:当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的经济利益时,被执行的合同成为损失合同。此时,如果与合同相关的义务可以撤销而不需要任何补偿,则通常不存在现时义务,不应确认预计负债。将要执行的合同成为损失合同,且该损失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如果与合同有关的义务不能撤销,企业就具有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资产和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预计负债。
②企业重组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符合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确认为预计负债。企业应当根据与重组有关的直接费用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直接支出不包括岗前培训、营销、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资。同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有详细、正式的重组方案,包括重组所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岗位性质、估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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