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从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汽集团)证实,在近日结束的一起知识产权诉讼中,英国高等法院作出一审裁定,MG的商标和标识权归南汽集团所有,并下令另一英国公司停止使用该商标。近年来,中国汽车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陆续遭遇了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南汽集团的此次诉讼,是中国车企首次在境外打赢知识产权官司,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汽车企业“走向世界”的时代已经来临,专利预警平台的建设和海外维权的力度亟待加强。收购品牌遭遇知识产权侵权2006年7月,南汽集团与破产的英国MG罗孚公司签署整体收购协议,收购的内容除去MG罗孚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研发中心,还有供应商手中的全部产品模具、MG品牌和4条生产线的全部知识产权。南汽集团在2007年5月份恢复了MG的生产。MG这个有着85年辉煌历史的品牌,经过3年的动荡后重获新生。重振MG品牌辉煌的努力与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交错进行着。据英国媒体报道,一个叫威廉姆?瑞雷的英国人在2007年1月29日成立了MGSportsandRacing欧洲公司,紧接着于2008年4月对外宣布已经生产出新款MGX-PowerWR跑车。该公司声称他们拥有使用MG标识的权利,计划每月生产6辆。但是这家公司自2008年下半年起就已经没有再生产汽车,威廉姆?瑞雷面临着大量的诉讼案件。据了解,威廉姆?瑞雷并没有主动与南汽集团就商标问题进行沟通,但此人频频在媒体上发布消息,混淆概念,南汽集团英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MG品牌的形象。无奈之下,2008年9月,南汽集团开始了漫长的诉讼维权历程。两大法系差别下的维权之路南汽集团英国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诉讼中我们领略了英国法律制度的严密,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照,这是南汽集团第一次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官司。”李顺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到:“中国企业在英国打知识产权官司,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在英国所适用的英美法系和在中国所适用的大陆法系之间的差别。”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李顺德指出,英美法系下的英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注重使用在先,对于未注册的产品,若有较大的使用范围,在判定商标归属时会考虑使用权的影响。而大陆法系下的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首先关注的是注册保护,在先使用只是判定商标归属的一个考虑因素。据英国当地媒体披露,南汽集团请了专业律师出庭,花费巨大,“费用与国内相比不是一个数量级”。2月19日,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威廉姆?布莱克博纳爵士裁定,南汽集团在2005年就已买下MG的商标和标识权,他下令MGSportsandRacing欧洲公司停止使用MG标识。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尤为关键这是国内车企第一次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官司,虽然首次过招就获得胜利,但是在国内车企“走出去”的过程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建设显得尤为关键。近年来,国内市场上涌现了一批国际品牌新车,南汽集团的“国际化发展”首先是通过收购,完全占有国外先进品牌的高端技术并进行汽车生产,然后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南汽集团最初收购MG时,就把MG的知识产权放在了最重要的地位。当时就有专家指出,南汽集团的成功首先在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一个有价值的国际品牌,而先进的设备倒在其次。李顺德表示,在我国汽车企业即将迎来“走向世界”的时候,目前面临着在过去发展过程中商标品牌积累不多等诸多现实问题,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建设非常重要,在海外侵权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针对全球的专利战略分析平台及专利预警平台的建设迫在眉睫,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海外维权的力度,南汽集团的首次出招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知识产权报实习记者崔静思)
一、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1、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我国企业发展的前景是创立自己的品牌,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中小企业而言,独立研发和创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一味模仿,中小企业必然难以做强。
2、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企业应针对现已开发或准备开发的产品进行专利权、着作权、商标权等方面保护措施的作全面策划,并体现在注册、经营、合同、等各方面,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衔接。
3、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专利为例,专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信息情报收集机制、分析处理机制和告警机制。以专利的跟踪、预警与监控工作为例:一是对已授权专利,应严格执行所规定的为维护专利所必需的各项措施;二是评估对手或合作伙伴的授权专利,也应区别对待,区分可自己开发或合作开发的技术、可以参与竞争的技术,值得购买技术等;三是密切关注国内、国外同行业中是否有擅自使用本单位专利技术的情况,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对专利的申请、授权、纠纷以及贸易中的专利现状、发展趋势进行跟踪和调研分析,制定知识产权预警预案。
4、强化防范意识与法制建设,遏制恶意侵权诉讼恶意诉讼是近年来发生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特殊现象,是当事人基于恶意,为追求不法、不当利益或达到其他非法目的提起诉讼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之所以被提起甚至得逞,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律制度尤其是诉讼法律制度存在缺损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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