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拆迁建设补偿安置的项目,能否转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04:09 471 人看过

可以转让。但

1)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2)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3)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条例》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农村拆迁,出嫁妇女能否获得补偿安置吗

被征收人是否能够作为合法的身份享受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征收人是否是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情况

应当取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

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情况

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对进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出嫁后户口迁入大城市后的情况

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出嫁女已经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以也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了。

四、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的情况

无法分得征地补偿款。因为户籍迁出,出嫁女在婆家已经取得土地,娘家土地被收回。所以丧失了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丧偶或离婚

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实践中认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其户口迁回原籍生产生活的,且在其他地方不再享有相关权益的,一般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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