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在供役地部分转让时的法律约束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01:50:38 188 人看过

供役地的所有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可以由受让方享有一样,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的约束力对受让方也有约束力。原因也就在于,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部分供役地的负担。也就是说,应有部分的变化不应影响地役权的存在。

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对受让人的影响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当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仍然受到地役权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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