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役地的所有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可以由受让方享有一样,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地役权的约束力对受让方也有约束力。原因也就在于,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部分供役地的负担。也就是说,应有部分的变化不应影响地役权的存在。
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对受让人的影响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当涉及地役权的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仍然受到地役权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供役地转让时,涉及的地役权对受让人有约束力吗
329人看过
-
供役地转让后地役权还存在吗
292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188人看过
-
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137人看过
-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吗
456人看过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51人看过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
-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31需要视情况而定。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 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
-
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是否同时享有地役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6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是否同时享有地役权根据以下具体情况而定: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5-26地役权如果经过登记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对受让人是有约束力的。 对于“地役权”的称谓,有不少人认为,“地役权”的概念晦涩难懂,不够通俗,不宜为一般民众所接受,建议采用老百姓易懂的名称。考虑到自罗马法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都把地役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加以规定,如德国、法国、瑞士、韩国、日本等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如果舍弃一个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概念而创立容易引起误解的新概念,从立法技术上讲是不合理的。
-
地役权的约束力指的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6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需役地(即地役权人的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供役地。地役权的“役”,即“使用”的意思。例如,甲乙两块承包地相邻,甲为r节省时间,使自己通行方便,想借用乙的承包地通行。于是,甲乙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允许甲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