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确认案证据的裁量和证明标准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4:16 458 人看过

本案是一起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是个人行为还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和不可逆性,案件事实在客观上不可能重现,因此在诉讼中法官要借助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使得已经发生的案件事

本案是一起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是个人行为还是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由于时间的一维性和不可逆性,案件事实在客观上不可能重现,因此在诉讼中法官要借助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使得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重现,从而完成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判决。

(一)双方的举证情况

本案中对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目的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有:一是被告劳动部门提交的一份书证和三份证人证言,该证据均为公司在行政程序阶段向劳动部门提供。其中书证是宋德鸿在2003年7月份写的个人总结,从总结可以看出,宋德鸿仅总结了其从事的销售工作情况。三份证人证言是当时在场的公司的三名工作人员出具,证明当时经理让韩某去买水,宋德鸿也在现场并提出和韩某一起去,经理让韩某去叫司机门某,但当韩某和门某下楼时车已经开走。二是原告宋德鸿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阶段提供的一份书证和一份证人证言。书证是宋德鸿的一本日记,日记中多次记录了宋德鸿为经理李刚开车的经历。证人证言是由宋德鸿当时在公司的同事出具,证明因宋德鸿有驾驶执照,所以跟随经理李刚跑业务并为其开车。

(二)对原告行政程序中未提交而在行政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应否采纳

宋德鸿法定代理人为证明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系履行职务行为而提供的两份证据均系在行政诉讼阶段提供,在行政程序阶段并未提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原告依法应当在行政程序阶段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经审查,本案中,宋德鸿的法定代理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次性向其告知了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即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原告按要求向劳动部门进行了提交。但劳动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用人单位提出了宋德鸿驾车外出系个人行为的抗辩理由并提交了有关证据。劳动部门采信了用人单位对该事实所举的证据并作出了非因工受伤的认定。即劳动部门在用人单位对原告受伤原因的陈述与原告主张不一致的情况下,并未就该事实进一步向原告进行核实,从而导致原告在行政程序阶段错失了就该事实的举证机会。由此可见,原告未能在行政程序阶段提供以上证据是由于劳动部门执法程序上的缺陷造成的,并非《证据规定》中规定的“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的情形。

另外,工伤行政确认案件有其特殊性,申请人出于治疗、救助的原因,对及时享受工伤待遇有较强的急迫性,所以一般不会存在行政程序阶段故意不提交,而等到诉讼阶段提供证据的可能性。所以对于申请人诉讼阶段提供的证据,应当慎重对待,具备了证据“三性”要求的,法院一般应作为有效证据采纳使用。

(三)证据认证中的法官心证

虽然诉讼过程是一个发现、收集、运用证据的客观活动过程,但判断证据、认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本身却是主观活动过程。法官在个案中应当根据证据事实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对各种证据证明力作出判断,并以此探求实质事实,因此强调法官内心确信的自由心证制度更代表了法律的现实和发展方向。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即明确规定了应当“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审查证据。所以在法律就证据的证明力没有进行预先设定的情况下,法官在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要求,合理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就本案而言:

首先,应当对原告提供的书证——日记本的真实性作出判断。经审查,该日记中记录了原告上学期间及工作后较长一段时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从日记内容上看,有对生活琐事、个人情绪的记录,也有对日常开销情况的记录,宋德鸿本人现在的状况是颅脑一级伤残,故伪造日记的可能性可以排除,根据生活经验,我们内心应当能够对该日记的真实性予以确信。

原告的举证能够达到一个怎样的证明目的呢?原告提供的日记和证人证言,均不是对案发当日情形的证明,但这两份证据却能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宋德鸿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经常为经理李刚开车。那么存在这个事实,就为本次宋德鸿驾车外出亦是基于经理指派或履行职责为目的提供了一种可能。结合被告举证的原告写的个人工作总结和庭审中公司经理的陈述,我们了解到,原告被公司录用不足两个月,工作中积极上进,而经理的车平时除了经理使用,并不允许员工使用,且该车仅有一把钥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公司的举证能否达到否定该可能性的证明标准呢?

(四)用人单位的举证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一般来讲,确立某类案件的证明标准通常应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案件的性质,涉及的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涉及人身权利的,应设定比较高的证明标准。而工伤认定案件带有很大人身权的性质。二是案件一旦认定错误可能带来的成本大小。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人没有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职工可能因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而造成人身和精神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将影响其今后的生活。而不应认定工伤的人认定了工伤,企业可能因此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而经济损失恢复的可能性很大。由此可见,如果一个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人没有认定工伤,带来的成本损失要相对大得多。综合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对用人单位举证标准的要求应当适用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公司提供的几份证人证言可以证明以下事实:经理李刚未安排宋德鸿出去买水,但宋德鸿曾主动提出去做这件事,且宋德鸿将车开走。但公司未能对以下事实作出合理解释和举证:宋德鸿是如何从李刚处取到的这仅有的一把车钥匙,宋德鸿“擅自”驾车外出后,在场的公司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无采取有关措施告诫或阻止宋德鸿。如果对以上疑问公司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并举出相关证据,我们有理由对公司主张的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仅为个人行为的主张存在合理怀疑。

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运用要求法官在衡量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根据现有的案件证据考量,行政人员是否形成一种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内心确信而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若存在合理怀疑,应作出对原告有利的裁决。就本案而言,公司在行政程序阶段的举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故对劳动部门认定的宋德鸿此次驾车外出系个人行为的事实应认定证据不足。

人民法院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毁证据罪的惩罚标准如何确定?
    毁证据罪量刑标准有:1、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
    2023-07-04
    438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证据问题:如何证明工伤?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人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的辩驳时,应抓住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立法角度;充分阐述有关法律的立法宗旨,结合有关证据,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才能为工伤认定赢得先机。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而此处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不宜做狭义解释,只要是在工作中,由于不安全因素受到损害,就可以认定单位没有尽到保障劳动安全义务。饮酒导致受伤是工伤吗?问:小周酷爱喝酒,兴致一来随时都会喝上两口。近日,小周在上晚班之前喝了一瓶啤酒,喝完酒就骑车去上班了,可就在上班的途中与他人发生相撞,小周的腿部被撞伤。事后,小周找到单位要求按照工伤进行处理,报销医疗费。但是单位却表示,小周是由于饮酒才导致的撞伤,不属于意外事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单
    2023-07-12
    90人看过
  •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一)工伤认定程序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二)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2、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
    2023-04-17
    358人看过
  • 行政确认如何认定
    行政确认由公安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民政管理、劳动管理、卫生管理、经济管理中的行政机关进行认定。行政确认具体指行政机关和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一、怎样写行政复议书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据以引起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法律文书。行政复议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签名和盖章;日期。二、行政给付和行政许可有什么区别1、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给付,是指政府通过给予公民法人利益和便利等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也称行
    2023-03-29
    38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所适用的证明标准一般为盖然性,即基本符合案件事实即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是否所有的案件事实都要举出证据加以证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二、拟制自认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拟制自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三、行政诉讼应当
    2023-03-08
    483人看过
  • 轻微刑事案件如何确认证明对象与标准
    两高三部新出台的《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并特别强调了对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证据要求。相比而言,目前对于审查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定。然而,基层检察机关所办刑事案件中,轻刑案件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准确把握轻刑案件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关键点,具有重要意义。以一起盗窃案为例,某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列举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汤某等人先后6次盗窃电动车、自行车并销赃的事实,其中贾某参加了所列的第2、3、4、5、6单盗窃,汤某参加了所列的第1、2、3、4单盗窃,并列举了相关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鉴定结论表明自行车价值合计不超过2000元,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审相起诉中对于指控贾某的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第5、6单盗窃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且有相关规定印证。可以对其认定,但第
    2023-06-11
    199人看过
  • 行政确认裁决的案例
    行政确认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合法性审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进行评价,在不宜适用其它判决形式的前提下,直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无效的判决特征如下:1、仅具有宣示效果;2、具有辅助性和补充性的特点;3、救济功能相对弱化。我国行政确认判决制度之评析依据《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可以把确认判决分成两类五种。两类是积极确认判决与消极确认判决;积极确认判决有两种,即行政行为合法的确认判决、行政行为有效的确认判决;消极确认判决包括三种:行政行为违法的确认判决、行政行为无效的确认判决和行政行为不成立的确认判决。确认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的积极的判决形式,一般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不合理问题,且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无效或者不成立的判决形式,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第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
    2023-07-07
    300人看过
  • 确定骚扰罪立案证据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1、以其他方式写恐吓信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编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4、对证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的;5、反复发送色情、羞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拍照、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有性骚扰罪吗我国法律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性骚扰应该不难理解的,有部分职场人士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就
    2023-06-30
    234人看过
  • 行政确认工伤认定的性质?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前提是吗?申请工伤认定是以劳动关系的前提吗?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决定前提。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决定前提。具体表现是: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承包其工程(业务)或经营权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
    2023-07-07
    140人看过
  • 如何确认骗取出境证件案的立案标准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二、驱逐出境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准予在我国居留的证件,一律收缴。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2、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车票、船票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3、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确定的期限立即执行。4、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的口岸应事先确定
    2023-06-27
    74人看过
  • 如何确认刑事案件“证据不足”
    在刑事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认定罪与非罪的不可逾越的基本分水岭。对于证据不足,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了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当然这种疑问或者是根据常识推断出来的,或者是根据其他证据事实而形成的,即应当是合理的怀疑,而不是无根据的怀疑。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具有三种作用:一是确认存在犯罪;二是将此罪与彼罪区分开来;三是衡量罪轻罪重。缺乏确认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的,应当被认为是证据不足。这种缺乏还包括因取证行为严重违法而导致证据被排除使用所造成的证据欠缺。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
    2023-03-04
    76人看过
  • 怎样确认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一、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是什么?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一般而言,证据裁判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用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即具有证据资格。(3)用于定案的证据必须是在法庭上查证属实的证据,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二、指证贩毒需要哪些证据指控犯罪需要形成证据链。只要有当事人毒品交易的证据就可以认定贩毒。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
    2023-06-22
    4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裁定如何确认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通知银行将应当返还的罚款或者应当支付的金额从行政机关账户中划拨;(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每日50元至100元的罚款;(三)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或者履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案的法院裁定管辖指
    2023-08-05
    338人看过
  • 审计证据准则如何确定
    一、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二、实施同一测试程序可以获得针对不同认定的有效审计证据,如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的结果可以为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计价两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这些证据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书面证据,而从其来源渠道上看则是外来证据。结合特定的审计目标或报表认定不难发现:有关某项认定的审计证据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项认定应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也可以证实同一报表项目的认定;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来获,但在同一测试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证实不同的认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
    2023-06-07
    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证据确认与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3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是行政诉讼过程中关于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基本准则。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种证据只有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在行政诉讼过
    • 工伤认定的证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证据有哪些, 如何正确举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工伤认定的证据是什么(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3)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4)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如何确认案件的行政证据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相关性认定证据的相关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的一定直接或间接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证据只有具有相关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和证明效力。法庭对证据相关性的审查贯穿于证据审查的全过程。无论是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只要法院发现证据不相关,就可以随时终止对证据其他属性的进一步审查。在审判实践中,间接证据的相
    • 如何判断确认公司股权的证据和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导读: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公司股 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对公司的股东资格身份和持股比例产生争议,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对公司上述争议进行裁判而发生的纠纷。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
    •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效力要如何认定?证明效力与证明力的关联性如何确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类的概念,而使用了“证明效力”一词,但其含义与证明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而且,对该规定中的“证明效力”,也应按照其语境确定它的确切含义,如:“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其中,前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据能力,后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明力。一般说来,在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要件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