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制度中等级评定的不足和完善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06:50:15 440 人看过

工伤没有等级可以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赔偿。在停工留薪期以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进行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是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可以适当地进行延长,但是延长是时间不可以超过十二个月。

工地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就诊、医用药品以及住院费用;

2、伤残津贴,津贴的具体金额根据伤残员工的伤残等级而定,津贴需按月支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

5、疾病治疗辅助器具以及治疗期间护理费;

6、就诊时交通食宿费;

7、按月支付的基本工资。

一、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厂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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