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假毒品、掺假毒品的毒品犯罪案件越来越多,持有假毒品的案件在实践中也有发生。对持有假毒品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是摆在司法人员面前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对持有假毒品的认定处理,应分以下情况认定:
第一、明知是假毒品而持有的,如果经查证行为人有故意以假充真准备进行贩卖获利的,则以诈骗预备犯论处;如果经查证不能查清行为人持有假毒品的来源、用途、去路及其他犯罪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这是大多数司法人员的共同认识,无可多议。
第二、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则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犯论处。但理论及实践中对这种情况如何认定,还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一、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持有的假毒品,作为犯罪对象的毒品根本不存在,就无所谓持有而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条件不存在,则不能以犯罪论处;其二、有的学者认为,本罪系行为犯,不存在未遂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就是既遂。行为人把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予以持有的,就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犯论处。这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也未实施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编造虚假事实的行为。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仍然是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的,实施的也是贩卖毒品的行为。虽然行为人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来出售,但不是故意用假毒品代替真毒品来出售,而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这种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并不影响行为人主观上贩毒故意的成立,也否定不了其实施了贩毒行为。虽然由于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使其贩卖的假毒品不具有真毒品的社会危害性,但其贩毒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存在的,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存在的,这种危害指的是贩卖毒品的危害,而不是诈骗行为的危害。行为人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而予以持有的,就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犯论处。
-
【毒品的量刑】毒品数量的认定与折算问题
493人看过
-
【毒品的量刑】其他与毒品相关行为的认定问题
435人看过
-
认定贩毒数量问题
259人看过
-
毒品犯罪分子主观目的与认定的问题
477人看过
-
毒品案件疑难解析——以非常规形式存在的毒品认定问题
117人看过
-
毒品运输与贩卖的定罪问题
429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认定贩卖毒品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8(一)认定贩卖毒品罪,核心在于认定贩卖毒品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
-
想问贩卖毒品罪未遂认定的问题有什么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贩卖毒品罪未遂认定,它已经把贩卖毒品罪认定为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作为贩卖毒品罪既遂的标准; 2、交易理论说把进入交易环节当做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的认定标准; 3、出手及控制说认为转移毒品是此罪的既遂标志,其实质就是从贩卖毒品罪的行为特征来分析。 4、实际行为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需要用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相一致来认定。即认为:贩卖毒品的当事人在主观上要具备贩卖毒品的意图,也就是主观犯意构成,
-
-
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6关于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的规定是: 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
-
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1)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主要表现为静态持有如在固定场所存储等和动态持有如随身携带等。它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持有的毒品具有所有权,也不要求行为人将毒品握在手中或放在身上。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管领毒品时,则不能认定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