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关于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的规定是: 根据《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毒品犯罪的管辖有何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
2022-10-12 15,340 -
毒品案件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涉嫌案件管辖地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
2022-03-13 15,340 -
毒品犯罪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200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
2022-03-14 15,340 -
毒品犯罪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
2022-11-15 15,340
-
01:42
毒品犯罪的特征
毒品犯罪有下面几个特征: 首先是罪名集中化。意思就是毒品犯罪大多为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与容留他人吸毒这三个罪名为主;其中,贩卖、运输毒品就占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第二,毒品犯罪的主体成年轻化的趋势。根据统计得知,八零后的罪犯占80%以
1,745 2022.04.15 -
01:11
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规定,贩卖、走私、运输或制造毒品,无论数量为多少,都应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针对贩卖、走私、运输或者制造毒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犯
522 2022.04.15 -
01:12
含毒品的犯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根据其所涉及的毒品数量多少,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2款规定情形的,
576 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