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放射科退休医生患上职业病,他们认为原工作单位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难辞其咎,于是,这四人一起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这起罕见的医生状告医院的职业病损害纠纷案以调解而告终。
据了解,郑*兴、张*铮、余*庆和刘*武四人在医院工作期间,均从事X线放射性工作。近年来,他们分别被浙江省放射病诊断小组诊断患有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皮肤溃疡和放射性皮肤癌等疾病,损害程度不等。其中,张*铮于2000年5月接受了第四指指掌关节离断术治疗。
2003年4月15日,张*铮等四人向湖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于案件未被受理,四人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庭审中,四名原告向被告医院提出巨额精神损害赔偿。原告认为,他们在工作中使用的机器是上世纪40年代生产的,防护措施不完善。院方明知这一情况,但还是人为地加大工作量,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确诊患有职业病后,院方仍不给他们调换工作。因此,院方应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被告医院则认为,四名医生从事放射工作,日积月累导致放射性职业病,并非院方主观上的故意行为或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本案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医院补偿给原告张*铮等四人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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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自杀,医院是否赔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9这要具体情况来看,若患者是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或者因为疾病特殊原因,按照诊疗医疗常规属于特殊护理的,医院应尽到更严格的保障义务,如病房管理、药物管理及门窗的设置等,都要特殊处理。 若自杀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在医疗、护理服务上尽到了合理的义务,并没有过错,亦或是即使在日常的管理和护理过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但对患者自杀不是不可或缺的构成条件,与其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患者自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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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没有检查出病因,延误了患者得病情,能起诉医院赔偿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1属于医疗法规太多了一、封存全部病历(病案首页、医嘱、诊断证明,住(出)院证,各种同意书、检查报告、体温单等)。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您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看完病历后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才因上述过错承担责任。二、、,两种鉴定异途同归,鉴定由当地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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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职务受伤医生有权不赔偿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5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的,如果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则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且有下列情形的,就会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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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医疗保险待遇待遇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5国家规定了职业病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