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二、办理材料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样表见附件)
收复印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绿地四置图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原件(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台山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程序办理给予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台城石花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台山一中斜对面)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台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本)(2017年)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00年)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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