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2:12:52 347 人看过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晋市政发[199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市直各企业及驻市国省营企业:

现将《晋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度本暂行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驻本市范围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的全部职工,外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都必须按本定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应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生育待遇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随全市职工收入水平同步提高。

第四条产假及其待遇。

(一)正常产假期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孕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发给六个月本人工资。

(二)符合晚育规定,产假为四个月,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六个月。

(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可享受的流产产假;

①四个月以下流产的(不含四个月),享受十五天流产产假,发给半个月本人工资。

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含四个月),享受四十二天流产产假,发给一个半月本人工资。

(四)产假期间的奖金按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执行。

关联法规: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全额支付。

第六条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生育基金的征集和管理。管理服务费可以按当年收缴生育基金金额的3%提取。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0.8%幅度计提,施工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列支,其它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提取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可以按照比例核定为绝对额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第八条凡参加统筹的企业,一律预缴一个月的生育统筹金作为周转金,从第二个月起开始支付保险待遇。

第九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基金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挪用。当年结余金额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发生生育情况,由所在企业携带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准生证、子女出生证、独生证,医院的有关证明等证件,认真填写有关手续,经市、县(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待遇标准一次拨会给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企业要如数发给职工本人。

第十一条本规定确定的待遇适用于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的企业与个人,也适用于计划外怀孕但实行补救措施的女职工。

关联法规:

第十二条生育女职工违反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企业都必须按时缴纳保险金,对逾期不缴纳的企业实行催交、警告或给以加收欠缴部分百分之一至五的滞纳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虚报冒领的单位,给以应缴款无价之宝十至五十的罚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后,如国家和省有关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0: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女职工相关文章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晋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各机关团体、医院,各驻晋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晋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晋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为加快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空袭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晋城市县级以上城市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晋城市区域内的重要经济目标建筑,属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民用建筑指:住宅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住宅建筑包括:各类住宿房舍、宾馆、招待所、商品房。非生产性建筑包括:大、中专院校、技校的教学楼及其附属设施;医疗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办公楼、综合楼、商店;科研楼
    2023-06-10
    381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经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湘房改字〔1995]第l19号),为切实做好我市1995年度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现将《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六年一月五日长沙市1995年度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根据《长沙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长政发〔1995〕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搞好本年度的房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一、住房公积金缴交率,按照《实施方案》中《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执行,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各定为5%。二、租金标准,按《实施方案》中《长沙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执行。三、出售公有住房l、售房价格,标准新房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0元;2、工龄折扣,职工按成本价购房,工龄折扣金额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6元;3、
    2023-04-22
    425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08]27号发布日期:2008-3-31执行日期:2008-3-3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晋城代表团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外交部和商务部支持,中国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将于2008年5月30日至6月2日在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充分宣传和展示我市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成果,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晋政办发[2008]20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决定组团参加,参展事项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牵头承办。为了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
    2023-06-08
    398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湖州市城市市容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湖州中心城区各街道和杨家埠镇。各县区、建制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主要道路是江南工贸大街、人民路、劳动路、红旗路、威莱大街、益民路、苕溪路、青铜路、龙溪北路、凤凰路、陵阳路。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建造,应讲究建筑艺术,注重城市美学和城市景观,其造型、装饰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禁止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五条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并做到定期清
    2023-04-22
    275人看过
  • 晋城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生育保险共保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023-12-11
    466人看过
  • 晋城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
    2023-05-29
    290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抑制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4]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物价上涨,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转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状况,遏制物价上涨的势头,保证全市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抑制通货膨胀,加强物价管理,是当前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整个经济工作中的大事和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实负起平抑市场物价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把控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财政、金融、物价、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队伍,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给物价检查人员撑腰,赋予一定权力,对成绩突
    2023-06-07
    70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政府同意《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减少污染和尘土垃圾,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袋装管理,是指将生活垃圾(含经营和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垃圾)装入垃圾袋,集中收集和运输的管理。第三条凡在本市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居民、暂住和过往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在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文明办负责检查督促,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主
    2023-06-10
    270人看过
  • 晋城生育保险新政策
    近日,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仔细测算生育保险基金数据,再次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一倍,女职工产假津贴计算方法也做了相应变更。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之前的报销50%,提高至政策范围内报销100%;且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新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享受范围:一是孕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时出现合并症和计划生育手术引
    2023-05-08
    308人看过
  •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
    发布部门: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8]57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晋中市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为妥善解决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补助范围和对象(一)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二)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2023-06-11
    207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3-19执行日期:2008-3-19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公安、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
    2023-04-22
    75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2001]89号城区、泽州县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城市道路建设,改善市区环境,保障市民出行顺利畅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城市道路公益事业等征地补偿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的,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征用耕地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9倍,安置补助费6倍),亩产值按晋市政发[1993]52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旱地每亩1.8万元,水地每亩3万元,菜地每亩4.5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三、不利用地的补偿按晋市政办[2000]52号文件的原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2023-04-23
    66人看过
  • 晋城市关于生育保险应遵循的计划生育对象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对象: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1、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2、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5、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6、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
    2023-05-10
    342人看过
  • 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对加快改革开放,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为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天津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要由目前单一层次的养老保险,逐步改革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
    2023-04-23
    46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女职工
    词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女职工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 晋城市征用企业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18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
    • 晋城市沁源县人民政府职工带薪休假多少天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2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晋城市洪洞县人民政府产假有多长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7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