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公费医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
地区还进行了一些初步改革,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对节约开支,防止
浪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药品浪费严重,经费
超支很多。公费医疗超支的原因很多,除了干部、职工平均年龄老化,医疗技术
条件改善,新药品应用和部分药品提价,医疗管理费用增加等客观原因外,管理
方面的问题也很大。如公费医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松弛,执行制度不严,有
的随意扩大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和报销范围;少数单位和人员特殊化,搞不正之风,
少数医疗单位大量购进和滥开营养滋补等自费药品;有的药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大
搞滥搞包装和生活用品包装,大量生产和销售名为\"药品\"的营养滋补品和化妆品;
有的单位对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不够,对公费医疗缺乏正确的认识。公费医疗制度
本身也有一些弊端,如经费支出都由国家包下来,超支与浪费并不由享受公费医
疗的个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为了保障干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和加
强公费医疗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
公费医疗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各地要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卫生、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有效
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要充分调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共同参加管理
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医疗制度。
对广大医务人员要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学习医疗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
高医疗质量,坚持医疗原则,自觉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
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区要对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要
认真解决,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各地要对现有享受人员进行一
次认真的清理,对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核发医疗证件,实行凭证就医。各
地区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享受范围。
2.严格执行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不论任何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内,
凡应由个人负担的挂号费、自费药品、未经医院批准的自购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规
定的开支,一律不得由公费报销,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要严肃处理。卫
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管理,结合临床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用药规范。为了保证
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和加强新药品的审批制度。医疗单位要把医疗效果和经济
效果紧密结合起来,把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
把关。医疗单位原则上不应经营非治疗性和纯属营养性的药品,也不得把营养滋
补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当作\"药品\"在公费中列报,如有违反,要没收其加成收入,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医药生产、经营部门对国内销售的药品,不得乱搞
包装,营养滋补药品和滞销药品不得向医疗机构搭配销售。
3.坚持分级分工医疗的原则。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实行划区定点医疗
制度,纠正看病\"满天飞\"的现象。医疗单位对患有疑难病的干部、职工,应组织
医生会诊,积极治疗。并加强对转诊的管理。
四、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保证看好病、不浪费的前提下,各种改革
办法都可进行试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具体管理办法上,可以考虑与享受单位、
医疗单位或个人适当挂钩。但在改革中要注意,不要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
致使一些年老体弱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对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
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高干)、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以及癌症、烈性、
急性传染病等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但也必须贯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劳动保护,
开展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常
识。各级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力求做到无病早防,
有病早治。
-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230人看过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44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402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的通知
215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45人看过
-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颁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
143人看过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
卫生部关于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补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2卫生部和财政部在具体实施工作上就作了具体通知,包括五个方面: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面覆盖二、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三、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监管五、做好相关试点,完善制度建设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除了大病医疗补偿之外,为了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少
-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通[2014]74号 各市公安局: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严肃户口登记管理纪律,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出生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医疗事故超过一年卫生部门是否管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4卫生部门应该管啊。属于医疗事故。就是不受理也应有书面通知的。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28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