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8:16:06 391 人看过

一、不动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有哪些

根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因此,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注意,拆迁人对被拆迁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三、对拆迁安置不满意怎么维权

1、听证

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时,可以申请听证,提出维权意见。

2、评估报告复核和鉴定

在收到评估报表后,如果当事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意味着被拆迁方可以获得一笔补偿费用,因此,不动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项目就会有房屋的补偿和安置的补偿等等,一般在拆迁之前就需要与被拆迁方协商好,确定双方没有任何的异议才能实施拆迁的行为,如果对拆迁有任何的不满意是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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