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34:36 380 人看过

内容提示:

协商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协商的内容

协商代表

协商程序

工资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违约处理

其他

(一)协商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1、适用范围

(1)正式投产开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好的管理基础的企业;

(3)产权关系明晰的企业;

(4)有工会组织或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但有半数以上职工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

2、原则

(1)坚持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为主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3)坚持依法、平等、和谐、合作、公正。

(二)协商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

3、职工工资支付办法和发放时间、职工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企业补充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6、工资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条件、违约责任、起止日期等;

7、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待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协商代表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人数由双方根据情况自定,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双方应另行指定记录员各一名。

2、职工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不能出任首席代表时,可书面委托工会其他负责人为首席代表。职工方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或职工民主选举,推举的代表须得到企业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方首席代表为企业法人代表或由企业法人代表全权委托(应有书面委托书)的其他行政负责人。

3、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代表在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产业工会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首席代表由工资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4、协商双方代表由本企业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聘请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本方的协商顾问。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5、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义务,遇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空缺的,应及时指派或推举新的代表补缺。

6、协商代表的任期由各方自行决定。协商代表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企业非全部停产,不得安排其下岗。

7、协商代表在参加工资集体协商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8、协商代表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建议权、陈述权和表决权,任何一方不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9、协商会议执行主席,一般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紧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0、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事先商定,会议所需要费用由企业方负担。

(四)协商程序

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应一年一次(也可一签固定,需变更可作修正案补充进去),一般安排在当年3、4月份。

1、协商双方进行协商前应考虑下列因素:

(1)企业外部因素

①国家、地区颁布的有关社会经济和收入分配方面的法律、政策及地方性法规;

②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③地区、行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④地方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最低工资标准;

⑤劳动力的供求状况;

⑥国家银行利率、税率和汇率等的变动情况。

(2)企业内部因素

①企业实现利税、企业净产值、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

②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③企业人工成本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文章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山东)(一)工资组成的范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二)劳动合同中工资报酬的内容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3.奖励方法;4.劳动者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三)有关假期的工资待迂劳动者依法享受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和各种生活性补贴。(四)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工作的,在计发1
    2023-06-14
    490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强制加薪
    来源:深圳晚报作者:李可心“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意味强制加薪。”针对近日日媒有关“工资集体协商意味着加薪七成”的报道,昨天,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表示,该报道与条例内容并不相符,条例旨在为劳资双方制定规范的协商机制,不等于强制加薪。他同时强调,目前该条例仍然在征求意见中,最终内容并未确定。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集体协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劳动者工资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且用人单位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上一级工会可以直接向该用人单位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目前深圳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1100元,而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换言之,按“征求意见稿”,当企业一半员工的工资低于1947元时,劳方可以向资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日本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条例中某些规定可能要求企业工资上
    2023-06-10
    407人看过
  • 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开展这种协商有何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分配是职工经济权益的基本内容之一,是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分配问题通行作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我国企业转变工资决定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分配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企业工会,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维护职工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认真做好。
    2023-06-09
    104人看过
  • 蚌埠市失业保险费征集工作实施意见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局2001年1月)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明电[1999]11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征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自2001年元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改由同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集。各级地税、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分工各司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基金的征集工作。二、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主动进行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三、劳动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管理局应将失业保险的基本征收资料移交给地税部门,并于每月25日前向地税部门提供缴费单位的基本数据,由地税部门视情况向征集对象一次或分月征收基金。四、缴费单位应按照劳动就业管理局核准的参保人数和保费金额在每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银行根据地税部门开
    2023-06-07
    428人看过
  • 医改实施意见
    医疗纠纷
    近日,江西省医改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制定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近期改革重点,是指导江西医改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医改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省要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等四大体系,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
    2023-06-07
    185人看过
  • 怎么进行工会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流程: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和步骤共计十二项,归纳如下:一、成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决定》(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二、工会委员会推荐并公示产生出五名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三、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公司总经理为企业方协商首席代表,产生五名企业方协商代表。四、职工方向企业方就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五、企业方就职工方提出的要约书内容,提出要约回复,同时建议工会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要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既共享发展成果,又共担管理责任。六、根据职工方与企业方商定的正式协商时间,做出《工资集体协商报告书》,上报企业或公司工会。七、召开动员会,在职工中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八、召开专题报告会,介绍本年度工资调整方案、财务收支预算报告。九、召开正式协商会议,根据双方代表协商形成《工资专项集体
    2023-06-10
    81人看过
  • 上海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不列入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得列入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落实本市,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向增长。意见提出,用人单位不得将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补贴等列入最低工资。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落实,上海市总发出了这一文件。《意见》提出,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工资增长、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福利待遇及其调整办法等事项,代表职工积极主动向企业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对现行工资水平低于调整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要重点通过协商重新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现行工资水平高于该市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
    2023-02-24
    434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作用是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遵循哪些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和谐、合作原则。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
    2023-06-24
    142人看过
  • 沈阳餐饮业工资集体协商
    沈阳首个全市性、以行业为单位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已经拉开大幕。从11月25日起至昨日,劳资双方总计38名谈判代表的身份进行了公示。现双方的协商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劳方和资方各19名代表将对草案进行激烈的讨论。据悉,今年年底可能会有突破性的结果。职工方代表中15位是各级餐饮服务行业的工会系统负责人,3名是一线的销售和服务人员,另有一名来自沈阳行政学院的法学系教授。企业方的代表,除了两位是来自沈阳市食品药品安全联合会的秘书长和部长外,其余17位清一色是著名酒店的经理和董事长。罗曼宫酒店总经理孙明说:别看我是企业方代表,是总经理,其实我也是打工的。在座的企业方代表大多数和我一样,都特别希望协商能够尽快达成,提高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水平。市服务业工会主席冯慧表示:劳资集体协商被看作是协调劳资关系的重要途径。餐饮行业每年吸纳大量就业,大部分职工的工资权益等保障比较灵活。一旦确定了工资的集体标准,势必
    2023-06-09
    377人看过
  • 如何应对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而且,由于工会协商代表缺乏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双方力量对等的谈判。很多时候,集体合同未经协商就一签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签订合同、轻集体谈判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几年,“招工难”和“员工频繁跳槽”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多数沿海城市的中小企业,严重时,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在旺季无法正常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用工单位给出的工资待遇过低;二是员工认为在企业没有得到公平待遇。从这个角度看,工资集体协商制作为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的有效制度,是可以解决这两大难题的。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劳资关系在
    2023-05-01
    468人看过
  • 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保障部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2000年10月10日通过,部长张左已11月8日以第9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附: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原则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二、按劳分配为主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原则。三、职工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协商双方平等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资协议的期限。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工资支付办法。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七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关于天津经济开发区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我局决定在开发区内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以及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公开、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水平,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并保障用人单位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现代企业应该通过建立一套完整、严格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来保证分配过程和分配效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原则;(二)坚持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三)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四)坚持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三、工资集体协商制
    2023-06-10
    333人看过
  • 让“工资集体协商”变成劳资习惯
    市人大代表严爱科等14人联名向今年市人代会提交议案,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决定机制,引起了广泛关注。金融危机过后,经济企稳回暖,珠三角区域却出现了用工荒。何为用工荒?一种解释是:资本习惯了一言堂,不习惯在劳资对话的平台上,通过谈判实现利益共赢。类似的不习惯,还有一些。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对2008年度餐饮企业的调查显示:职工的劳动所得,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缺少透明度,员工没有归属感,从业人员平均年龄25岁左右,农民工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6.8%,一线员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收入,一线员工很少能在一个企业工作2年以上如此高频率无序流动,无益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其实,早在1998年,普陀区就选择长征镇星云经济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全市首家私营经济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行区域性工资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当年签订劳动报酬集体合同900余份,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注册企业的70%。目前,本市正在全面推行行
    2023-06-10
    109人看过
  • 广州工会不设工资集体协商制
    记者昨日从刚刚结束的广州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中获知,市总工会2011年将推出六大民生举措(见附表),全方位提升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市总工会今年关注的焦点。市总工会近期调查发现,不少企业违反规定,随意扩大使用劳务工的范围和要求,部分企业的劳务工已达职工比例的50%。与此同时,因劳务派遣缺乏社会监管,派遣工权益受损个案比比皆是。为维护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拟将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问题纳入工资集体协商,并将于近日开展行业工资水平调查,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提供具体参考依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三季度,全市基层工会已达3.48万家,会员数突破260.30万人。市总工会六大民生举措1.企业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得参评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区)。2.开展行业工资水平调查,探讨按照行业职工工资
    2023-06-09
    11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更多>

    #工资集体协商
    相关咨询
    • 企业如何协商工资集体协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3
      协商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订立工资集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明确协商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规模以上企业五分之一以上职工,其他企业、行业、区域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有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行业、区域,所在地工会应当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 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 工资集体协商是哪几方面协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4
      工资集体协商包括的内容如下: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 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意思,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一般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国国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不属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范畴。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
    • 哪些省出台商业实施意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商业养老保险哪个省市都有啊,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都出台很多养老保险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