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业主能否购买开发商规划好的车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13:22 362 人看过

不可以。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建设的成本是纳入到住宅小区的建设成本中的,并由全体业主分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将所收费用纳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中,由全体业主共同受益。小区车位,只有在满足业主所需车位后且有剩余时,开发商才可以允许业主以外的人使用小区的车位。但开发商不能通过出售等方式转移车位所有权,只可以通过出租方式给业主之外的人。开发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之外的人时,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

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售卖吗

一、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有权售卖吗

1、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售卖。如果没有产权,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租用车位。车位是否可销售、买卖的唯一标准是能否办理产权证,或有无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车位产权证,那么这个车位不允许出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哪些车位不能买

1、小区公共车位。很多小区门口空地一般都会有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属于公共的,使用权归小区的所有业主,开发商无权售卖;

2、人防工程禁止售卖。有些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的,开发商无权销售,但是可以出租;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停车位已经被小区的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也是没有权利开售的。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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