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补偿如何制定?哪些人不得被裁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1 10:33:38 254 人看过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得裁减以下人员: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其他。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以及苏-政发[2001]157号文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

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2)企业裁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制定裁员实施方案,提出被裁减人员名单,确定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将裁员方案提前30天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根据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报告裁员方案,并提供企业财务审计表、劳动工资报表、法院裁定书或企业主管部门确认意见。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后,企业向全体职工正式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3)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4)企业裁员顺序为:

外来劳务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

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

在按照上述顺序裁员时,应在同等条件下,先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短的职工,后裁减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

(5)企业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不得裁减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下列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夫妻一方已下岗或失业的;

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配偶)、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残疾人配偶、侨眷;

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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