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后发现级别管辖权错误,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且把移送情况告诉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是按照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作了具体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现行法中,由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凡不属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行政诉讼解释》第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其他司法解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包括:
(1)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的商标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的专利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省部级单位为被告的案件;
(4)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案件;
(5)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6)重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案件;
(7)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8)反倾销、反补贴案件;
(9)证券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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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案件标的额影响案件级别管辖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来信咨询的情况实质上涉及反诉案件标的额是否影响案件级别管辖这一问题。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其实质是纵向来划分每一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主要以案件的性质和案件影响大小为标准来确定级别管辖,其中多数商事案件主要依据诉讼标的额来确定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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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的案件种类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2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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