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办理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5 11:47:50 352 人看过

一、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办理程序

1、申请人(新建住宅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受理部门收件,出具回执;

2、交付使用管理部门审核;

3、市、区县局负责人审批;

4、受理部门办结告知,核发许可证。

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办理要件:

1、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2、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工程项目表;

4、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与住宅项目同步竣工的住宅配套经营性商场,不能与住宅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而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6、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通信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

7、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雨污水排放批准文件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由水务、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并明确临时性排放期限的文件;

8、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收据或项目包干使用证明;

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新建住宅建设工程未全部竣工的除外);

10、住宅门牌编号批件及附图;

11、高层住宅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12、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13、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14、《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开发商交的房不合条件怎么办

交房不符合条件,业主应采取的措施:

(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三)对于开发商交房时,出现问题,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业主应收房,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要求提前(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届满前)进房装修,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切不可因小失大,为赶一点时间而长期后悔。

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本)第四十五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商品房,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商品房计划、经济适用房计划和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第三条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工作。住宅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座落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座落在本市外环线以外的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2023-06-10
    57人看过
  •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建设单位:《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于2006年3月1日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在我市建立了住宅交付使用社会评审制度,确保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近来,一些个别项目未经社会评审即擅自组织进户,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6年3月1日以前进户的,未办理住宅交付使用手续的住宅项目,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二、在2006年3月1日以后组织进户的住宅项目,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在办理进户手续前,应到我局申请社会评审,由我局通知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指定机构组建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新建住宅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进行社会评审,出具评审结论。对于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
    2023-04-22
    52人看过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使用程序(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的使用程序(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
    2023-05-05
    154人看过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怎么处理?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4.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有期限物权、不完全物权、主物权、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二、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怎么处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2023-05-07
    93人看过
  • 住宅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的申办手续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及发证的主管部门是市房地局和各地区(县)房地局。协同管理部门是各级计划、规划、市政、电力、环委、环保、水务、工商、公安、财贸、教育、卫生、民政和园林等部门。一个住宅建设项目的经理所负责的住宅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应该以是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标志。所以说,申办“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对商品房项目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一)要做到“三个熟悉”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审核是一项综合性审查,要做到熟悉《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及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要求,熟悉申办程序,熟悉审核部门和联系渠道。其中大部分是程序性审查,实体性审查只是很小一部分。首先,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备齐的文件和资料,提出住宅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审核申请,凡是市批土地的住宅项目,向市房地局申诸审核;区(县)批地的住宅项目,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审核。其次,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审
    2023-05-04
    471人看过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时应履行什么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
    2023-04-04
    163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浦东新区住宅发展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基地的综合管理,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局对1998年3月11日开始执行的《上海市新辟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新建居住区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适应本市住宅发展的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整体质量,促进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基地住宅与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沪府[95]66号)及《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建设配套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建房([96]第049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使用的新建居住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上海市
    2023-06-10
    47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住宅发展局文号:沪住质[2002]106号发布日期:2002-8-1执行日期:2002-8-1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六年来,对规范住宅建设单位的行为,确保入住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由市住宅发展局负责并具体实施,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受市住宅局委托,负责本区、县部分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审核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交付使用审核工作的管理力度、规范执法程序,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交付使用审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作进一步统一、明确。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法纪律严格的执法纪律是树立全市交付使用“窗口”形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保证。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沪住工(1996)第102号文中"四不准一坚持"的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执
    2023-06-10
    185人看过
  •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200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二〇〇三年八月七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增强住宅区及住宅的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范设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在住宅区内和住宅建筑主体上设置的报警、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及综合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系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第四条本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及住宅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安全防范设施工程的设计内容。安全防范设施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
    2023-04-22
    219人看过
  • 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最新程序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申请获得批准后,村民怎么使用宅基地?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最新程序有哪些?怎么使用宅基地才是合法的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哪些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
    2024-01-07
    141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程序是怎样的1、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订《认购书》并缴纳定金;2、买受人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包销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首期房款,买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纳房款的,与按揭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并按银行的要求与保险公司签订《房屋保险合同》;3、《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买受人与按揭银行的抵押关系同时备案,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4、买受人收楼、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公共分摊费用;5、开发商办理《房地产证》,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6、开发商向买受人或按揭银行交付《房地产证》、并向银交付《他项权证》;7、还清按揭款的买受人凭银行开具的证明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一记手续。除以上程序外,有些开发商为了提前占领市场,还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设置一个签订《优惠认购意向书》或(诚意金协议》的程序,提前与潜在客户建立合同关系。
    2023-06-01
    389人看过
  • 常州住宅小区交付使用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017年常州住宅商品房交付具体化为14项基本条件,条件具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通知书。这14项基本条件是:1、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按照规定建设供水设施,向供水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办理正式用水手续并完成装表计量,不得以施工水源或临时水源供水;3、按照规定建设供配电设施,向供电部门办理正式用电手续并完成装表供电,不得以施工临时电源或外部转供电源供电;4、雨水、污水实行分流,按照规划要求分别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5、信息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建设到位;6、绿化工程按照审查通过的绿化设计方案建设完毕。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相应范围内的绿化建设;7、按照规划要求,完成主要配套公建设施建设,并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单位管理使用。分期建设的,配套的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用房或者管理用房等主要配套公建设施不在本期项目内的,
    2023-06-13
    259人看过
  • 使用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四、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五、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六、审批县人民
    2023-04-21
    429人看过
  • 住宅标准交付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交付标准: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一般商品房交付标准是什么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须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必须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
    2023-07-04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建住宅房屋交付的基本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
    •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应该怎么办理交付过程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新建住宅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使用宅基地程序是什么,使用宅基地程序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
      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使用宅基地程序: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二、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三、填申请
    • 郑州暂住证2024年办理程序
      四川在线咨询 2024-08-28
      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以办理暂住证。 1、通过单位办理。到单位人事部门提交身份证原件和2张1寸照片,没有身份证的交上户口本原件也可以办理。此种方式要看所在公司是否有集体办暂住证的业务。 2、个人办理。需联系房东协助办理,房东需去当地居委会及片警备案,经过居委会同意及片警签字后,房东需提供房客的身份证和2张一寸照片、居委会的介绍信、片警签字等去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公
    • 上海新建住宅配套需达到什么要求才可以交付使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按照上海市政府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的规定,新建住宅配套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住宅生活用水必须纳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的,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三、住宅的雨、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 确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无法纳入的,要具有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实施计划,并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