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农民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20:13:09 291 人看过

一、工地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农民工

其实很简单,这都是大家叫法上面的分别,不过也有些区别,总工就是有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叫起来名正言顺,如果没有那些职称,就叫技术负责人。一般项目在报建的时候,是必须至少报一个项目工程师的,那就要有职称证书的,但具体干的时候完全可以委托一个虽然没有职称,但是经验丰富的人当技术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你好我是农民工,我们十几个人干完活,雇我们的人从项目部算完钱跑了: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三、农民工在工地骨折了可以告工伤局吗?

农民工在工地摔伤得不到赔偿,可以找哪些部门?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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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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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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