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怎么保障自己的隐私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4 04:34:31 345 人看过

将隐私利益上升为一种个人权利与法律相联系则源于1890年SamelD.Warren和LoisD.Brandeis的《论隐私权》一文。美国隐私权存在于宪法、侵权法和各类成文法。

《欧洲人权公约》将公民私生活保护列为公民基本权利。在二战后人权保护的大环境下,欧洲各国国内法也陆续制定法律予以回应。总体上来说,美国从自由的角度理解隐私,而欧洲大陆将隐私保护植根于人格尊严之上。

在隐私权制度设计时,主要需要平衡的只有一对利益矛盾,即隐私权主体(个人)的隐私利益(也可以表达为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方面的人格利益)与他人(即负有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言论表达自由、知情权等利益的冲突。国家基本上处于一个超然于双方利益矛盾的中立地位,以社会管理者身份,通过制定法律和实施法律调整矛盾双方的利益关系。国家调整这一利益关系的主要手段就是“公共利益”规则的适用:凡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隐私,或者不予保护,或者受到限制。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及相关利益衡量】

随着个人信息处理方式的数字化转变,人们在享受信息数字化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个人信息数字化带来的风险。近半个世纪以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为瞩目的立法运动之一。到目前为止,全球已经有九十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作为目的性的存在,只有消除个人对“信息化形象”被他人操控的疑虑和恐慌,保持其信息化人格与其自身的一致性而不被扭曲,才能有自尊并受到他人尊重地生存与生活。因此,个人信息对于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和自由价值,应当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首要考虑的因素。

伴随着整个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着全球产业分工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重塑着全球经济竞争格局。

为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是自古以来政府都普遍采用的做法。信息社会中,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政府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掘个人信息的公共管理价值。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福利的推进,都离不开以个人信息为基本单位的数据库的支撑。

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之下,个人信息所蕴含的公共管理价值和商业价值,将成为公私机构不当收集、处理、利用和传输个人信息的巨大诱因。并且,此种信息不限于传统隐私权之下的私人生活秘密,而且及于个人所有具有可识别性的信息。相较于传统隐私权个人个体化的隐私保护诉求而言,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诉求更为强烈和普遍,并且已经上升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不同于传统隐私权保护中政府超然的中立地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中,政府积极加入其中,具有了利用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角色: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和社会福利的承担者,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和公共福利的推进都离不开对居民个人信息的掌握;另一方面,出于对行政效率的追求,也会不断促使政府积极探索个人信息利用的限度和价值。

通过以上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识别分析不难发现,相较于传统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所涉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更加多元化:首先,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传统产业信息化和专门信息服务业出现,使得信息业者作为新的独立利益主体出现。国家除了传统隐私权保护时期中立超然的裁判者身份外,为完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大量参与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过程,国家同时具有了管理者和利用者的双重身份。新的利益主体和角色的出现代表了整个社会对于个人信息的利用诉求,因而不同于传统隐私权从个体出发为个体提供单一向度的权利保护,个人信息需要从保护和利用两个角度兼得的视角加以考量;其次,在个人信息利用语境下考量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时,传统隐私权保护中的利益冲突仍然存在,个人的隐私利益仍然是个人信息保护利益衡量的重要内容。

【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理论的提出】

一、“大数据”之下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多赢的新思维。

在后信息时代,时刻都有大量数据产生、流动,数据已经是直接的财富和社会资源,借助数据技术的应用,可以发现新的知识、创造新的价值,实现从数据到知识、从知识到行动的跨越,公私领域对于数据利用的需求也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为迫切。

数据隐私问题也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顶层问题,问题解决的关键仍然在于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利益衡量:信息业者和政府作为新的利益主体代表了利用个人信息的利益诉求,构成利益衡量的一个维度;而传统隐私权保护问题仍然存在并更加紧迫,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构成了利益衡量的另外维度。在个人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利用都亟待强化的需求格局下,可行的方案是以一定标准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区别保护和利用,从而实现保护和利用的多赢。

二、“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理论的内涵。

一是两头强化。“两头强化”是指建立“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的概念,在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与个人一般信息区分的基础之上,通过强化个人敏感隐私信息的保护和强化个人一般信息的利用,调和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需求冲突,实现利益平衡。二是三方平衡。“三方平衡”是指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利益)、信息业者对个人信息利用的利益(核心是通过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和国家管理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具体而言,个人信息中涉及敏感隐私的部分,其保护应该得到强化,个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应该得到更高水平的保护。而就个人一般信息,信息主体做出一定让渡,让信息业者得到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更大自由,以利其经营。就国家而言,一方面为了满足社会管理之目的,应当获得收集、处理、储存和利用必要的个人信息的权力和能力;另一方面公权力的行使也需要约束,不过分利用技术手段和国家机器干预私人生活,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等方面的权力和能力加以规制和约束。

【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理论的实现】

未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将“两头强化、三方平衡”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并以此为指导构建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相关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国家主导体现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首先,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调整公私领域内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关系;其次,国家主导还意味着通过专门机构负责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执行、监督等各方面事务。

在国家主导之下,还应该充分鼓励信息业者的行业实行自律管理。自律机制是指在国家立法之外,社会组织体自发通过确立自律规范来规范自己行为实现自律目的的一种机制。

在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执行和救济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等方式拓宽公民参与途径,强化公民利益表达、救济和监督。

信息业者实名制和网络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第一,切实落实信息业者的实名制,不仅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在入网环节拦截不适格主体,更重要的是切实进行动态监管,维护网络秩序的可信度;第二,用户真实身份可查验制与用户实名制具有同样的网络管理效果,但其优点在于其可以更好地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避免实名制引发“寒蝉效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实现管制与自由的平衡。

在大数据背景下,最大化实现国家对个人信息利用的方式便是建立国家中心数据库,解除数据库之间的“信息孤岛”状态,最大限度地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率。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没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也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其权益无疑更容易受到侵害,在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方面,更应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8: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怎么办
    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协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报警,公安机关将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怎么办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2022-07-16
    309人看过
  • 老公传播自己的隐私该怎么办
    关于第一个问题,针对妻子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无疑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有权依据案情严重程度,依法对丈夫实施罚款、拘留等治安方面的行政处罚。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仅从隐私权角度来看,尽管刑法尚未将其列为犯罪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合法的。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丈夫的隐私权益遭到严重侵犯,那么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他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对他隐私权的干扰,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素都包含哪些内容。首先,必须要有主观过错的存在。因为侵犯隐私权本质上属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所以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错才能够构成侵权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会影响到侵权人法律责任的轻重承担问题。其次,必须要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这种行为可能是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可能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因此具有违法性质。
    2024-08-10
    451人看过
  • 录音自己的电话侵犯隐私权吗
    视情况而定。私自录音一般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私自录音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自录音,都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否则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另根据第七十条第(三)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的规定,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只要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取得手段合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私自录音侵犯隐私吗根据我国国情及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
    2023-08-08
    466人看过
  • 如何确定自己的偷拍行为侵犯隐私权
    偷拍偷录的行为若侵害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禁止性规定,则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触犯他人隐私权的惩罚触犯他人隐私权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被诬告了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和和刑法均对诬告陷
    2023-03-26
    60人看过
  • 家暴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一、家暴离婚案件中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家暴离婚案件中,如果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必要时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来维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如何界定侵犯隐私权行为界定侵犯隐私权行为的方法如下:1.存在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2.存在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扰、被干预。3.侵害隐私权的因果关系。它是指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符合规律的联系。4.侵害隐私权的主观过错。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主要是故意,即预见侵害隐私权
    2024-01-07
    462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财务公开权?
    本省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除非与债务人有约定。但是,债权人如果还具有股东身份,可以要求财务公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相关法律规定,除非与债务人有约定,否则债权人无权要求财务公开。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还具有股东身份的可以要求财务公开。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是农村经济组织进行财务活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管理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体现农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2.
    2023-11-12
    89人看过
  • 乙肝歧视与隐私权保障
    乙肝歧视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本案在促使人们进一步关注平等待遇等问题的时候,也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公民的隐私权保障。隐私权概念的产生至少可追溯至1840年哈佛大学《法学评论》(Harv.L.Rev)杂志上发表的题为《隐私权》的论文,文中并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信息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于是,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该权利的法律地位逐步得到确认,并长期被视作人格权的一部分,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的私生活越来越暴露于各种强势团体、尤其是政府权力面前,这促使隐私权逐步演变为一种公民在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正如美国某一判例中所言:在合众国宪法任何个别的保障中都完全找不到“隐私权”,但是应当承认,“隐私领域”(zonesofprivacy)是可以为各种特别的宪法规定所创设的,而且国家权力也由此受到了制约。隐私权最初往往被认为“无正当理由私生活不受公
    2023-06-01
    471人看过
  •  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障措施
    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直接保护方法和间接保护方法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直接保护方法是指将隐私权明确列举为诉讼原因,而间接保护方法则是通过概括保护方式,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但在实践中仍然能够保护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规定,隐私权被视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个人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受害人可以将其作为独立的诉讼原因,寻求法律保护和救济。(2)间接保护方法。(3)概括保护方法。在民法或相关法律及判例中笼统地规定保护人格权或人格尊严,不列举具体内容,在实践中仍然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法律保护方式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隐私权,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受他人干涉、盗用或公开披露。法律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公民的隐私权提供法律保障。一方面,隐私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收集、存储、加工、传输、利用或
    2023-11-02
    495人看过
  • 别人侵犯自己隐私该怎么办
    一、别人侵犯自己隐私该怎么办1、被侵犯隐私权了,被侵权人可以联系侵权人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自己损失;2、如果造成自己名誉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为自己恢复名誉。如果对方拒接承担上述民事责任的,则被侵权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上述责任。3、如果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报警处理,由警方来根据情况给予侵权人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
    2023-05-03
    442人看过
  • 刑事拘留后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方法如下:1、犯罪嫌疑人首先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2、满足条件后可以由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3、如果通过申请,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后即可办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了怎么能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2023-06-30
    305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者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劳动者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途径: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清楚重要的条款;如果发生争议的,及时申请调解、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二、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三、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申请仲裁需要的
    2023-11-05
    259人看过
  • 别人把自己的隐私公开了怎么办
    一、别人把自己的隐私公开了怎么办任何人都不能公开他人的隐私,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二、侵犯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记载荣誉错误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2023-05-03
    58人看过
  • 公司如何保障员工隐私
    公司保护员工隐私有:1、个人生活自由权;2、情报保密权;3、个人通讯秘密权;4、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别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别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一)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二)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
    2023-07-17
    433人看过
  • 仅自己可见属于隐私么
    一、仅自己可见属于隐私么朋友圈内容中,“仅自己可见”的那部分内容,属于隐私,因为好友无权查阅,只有平台通过技术手段才能穿透。分组和完全显示的内容,不再属于隐私,因为圈主已默认向特定人群公开这些信息,而且彼此之间并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好友没有保密义务,点赞、留言以及截图传播,都不涉嫌违法。如果圈主不满好友的行为,可能会从道德上指责对方不讲道义——这并不等于说截图行为就是不讲道义,因为任何公开的信息,都免不了被私下复制和传播,尤其在匿名的情况下。隔墙有耳,在互联网时代尤其如此,凡走过,必留下痕迹,一旦公开发布了信息,难免会有在平台流动以及跨平台流动的可能性。二、如何防止隐私侵犯可以利用隐私权赋予权利来避免他人侵犯自己隐私权: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
    2023-05-03
    10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生活中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04
      生活中保护自己隐私的方法如下:1、管理好含有隐私的物品;2、不随意向别人泄露自己的秘密;3、机警面对别人监听、窥探自己的隐私;4、尽量不参加涉及含有个人隐私的活动,必要时要约定好保密;5、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知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6、敢于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人作斗争;7、增强自我保护,加强防范意识。
    • 在法律上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6
      1、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虽还不很完善,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也为数不少。 2、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是人格利益的集中体现。宪法对人格尊严的规定,为我国日后完善隐私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
    • 怎样认定自己隐私权被侵犯?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8
      侵害隐私权或者侵害隐私利益的责任构成,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所适用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1、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首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须具违法性。 2、侵害隐私权的损害事实。隐私是一种信息、一种活动、一种空间领域,也是一种秘密状态。隐私的损害,表现为隐私被刺探、被监视、被侵入、被公布、被搅
    • 房客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1-04-06
      房客发现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及相应利息、赔偿精神抚慰金,并停止侵害(拆除监控摄像)、赔礼道歉。 虽然双方未签署的租赁合同,但房东交付给房客的出租屋安装有监控摄像,无法保证房客的隐私权,房东的行为明显违反一般租赁合同的约定。房客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房屋租金及相应利息。 而我国
    • 怎样保障未成年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2
      未成年肖像权隐私权侵权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被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与侵权人协商,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