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的意见的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22:13 208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厅),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保证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出台,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央对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并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和各种社会因素,现对深化企业工资改革,适当解决部分企业工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地区、部门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一、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以市场为取向,坚持宏观调控、内部分配企业自主的指导思想,不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适应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又要搞好分级分类管理和工资水平的综合平衡,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二、全面实行动态调控的弹性工资计划,各地区、部门在国家核定的弹性工资计划内,妥善安排企业增资工作,对部分困难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适当核增工资总额。

对1993年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低于当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的企业,可从1994年1月起,在人均月增资50元以内,适当核增工资总额。

核增的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当年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从第二年起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核增包干工资基数;实行工资计划管理的企业核增工资计划数。

经营性亏损企业在没有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扭亏任务前,暂不核增工资总额,扭亏任务完成后,核增工资逐步到位。特殊困难企业欠付工资问题按国办发〔1993〕76号文精神执行。

三、经批准增加的工资总额,由企业自主确定具体使用办法,可以用于加快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等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也可以结合贯彻落实“两则”精神,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逐步把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范围,调整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建立职工考核增资办法。企业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不搞平均分配,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四、适当核增部分企业工资总额的工作,地方所属的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劳动部备案;中央所属企业由各部门、总公司提出具体意见,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核批准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动部、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和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1994年国家各项改革措施陆续出台,企业工资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但最近在企业工资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少数国有企业经营者不顾本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不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为自己增加工资;一些国有企业突破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为职工发工资;一些亏损企业挪用其它资金或采用乱挤乱摊成本等手段,为经营者和职工乱长工资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企业内部干群之间的团结,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各项改革的深入,也不利于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为了保证企业工资改革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一、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自己给自己长工资,凡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自行确定和提高经营者工资的,应予以坚决纠正。为了使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收入管
    2023-04-24
    463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企业合营的待遇问题的意见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发布文号:外经贸资字[1986]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你部税务总局对外税政处转来的大连税务局《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国内企业搞联营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我部的意见提出如下: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内其它企业投资,举办新的合营企业的情况越来越多。这些外商投资企业是为了取得稳定的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生产国家急需产品,发展国内横向联合,有利于加快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国家外汇支出,消化引进技术,吸收外商利润再投资的一种形式。对这些再合营的企业属于什么性质,有关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可以进一步研究。我部认为,从资本所有权看,这类企业属中外合营企业,只要新举办的企业属国家鼓励项目,外资股权比例在25%以上,应视为中外合营企业,享受中外合营企业的待遇。
    2023-06-05
    248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在部分电力工业企业中继续进行工资总额包
    废止理由: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水利电力部:你部(86)水电劳字第128号《关于部分电力工业企业继续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部原已进行工资总额包干试点的电力工业企业继续按你部制订的《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进行试点,暂不扩大试点范围,并请将原已进行试点的单位的名单报我委、部备案。二、包干节余工资按规定留给企业使用的部分,可列入成本开支,不缴纳奖金税,由企业自主用于活工资的开支,不要用于提高工资标准等固定工资的开支。三、请你们根据试点中的问题和经验,对《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逐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情况随时函告我们。附:电力工业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包干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促进企业挖掘内部劳动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加强工资基金的宏观控制,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实行工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1990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挂钩问题的复函
    交通部:你部(90)交函人劳字706号《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及1990年合理增加基数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核定你部直属企业1990年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00066万元(含预算外企业371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2555万元(含预算外企业32242万元);奖金部分为17511万元(含预算外企业4883万元)。核定换算周转量基数为72153,390万吨公里(含预算外企业40179179万吨公里)。实现税利基数为282881万元(含预算外企业12051万元)。二、挂钩总浮动比例、考核办法以及奖金列支办法,仍按劳薪字(89)2号文《关于交通部直属企业1989年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总挂钩问题的复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和调控,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工资发放要按照国家下达的工资计划执行,随效益提高需超出计划增
    2023-06-09
    5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问题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是否实行工效挂钩的请示》(财驻深监字〔1997〕37号)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7号)规定:国家对金融、保险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制。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限额内,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实际发放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调整。该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地区的金融、保险企业。因此,地方政府批准金融、保险企业实行的工资政策(含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所发放的工资总额,如果超过计税工资限额,其超出部分应严格按照现行规定作纳税调整处理。请遵照执行。
    2023-04-23
    491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解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复函
    物资部:你部〔1990〕物函备字150号《关于解决国家物资储备部门职工子女就业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能否参照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盐业生产四个行业的办法,允许储备仓库招工时照顾安排职工子女就业问题。鉴于国务院1986年7月12日发布施行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已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因此,除上述四个行业以外,不宜再开“内招”职工的口子。目前物资储备部门尚有2100多名职工子女需要安置就业,这确实是应着力解决的问题。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28号),提出了解决就业问题的八项措施。希望你们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结合”就业方针,在这几年安置职工待业子女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同时鼓励青年自
    2023-06-10
    68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铁道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同意铁道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国内贸易部《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解决部分铁路职工家属“农转非”问题的意见国务院:铁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担负着全国大约50%的旅客和70%的货物运输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有铁路(营业里程)5.38万公里,除西藏自治区外,覆盖全国各地。其中97%的铁路在城市以外的广大地区,特别是有较大一部分在高温严寒、沙漠戈壁、边远落后的艰苦地区。运输系统257万职工有112万分布在远离城市的铁路沿线,其中65万在边远落后地区。工程施工系统的48万职工常年流动于各地施工作业,有的在深山僻野,有的在严寒、酷暑、风沙、潮湿的野外或隧道中作业。这些职工除要克服吃水难、吃菜难、买粮难、就医难等物质生活困难外,还要忍受单调、枯燥的精神生活困难。家
    2023-06-08
    483人看过
  • 企业职工内部持股的“劳”“资”问题
    职工持股计划(ESPPs)是一种由企业职工拥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重振美国经济、改善传统劳资对立关系的大背景下,其目的是通过扩大资本所有权使公司普通员工同时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1994年,上海出现了第一家职工持股会。多年来,它作为一种新型投资主体,为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管理者内在动力,取得企业最大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长远来看,采取职工持股的方式更能体现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在我国还有一些独特作用,如有助于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助于规范股份制企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助于促成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为企业持续发展寻求制度化的动力保障;有助于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有助于改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等等。但是,目前我国有关国有企业改
    2023-06-05
    367人看过
  • 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化学工业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溶
    全国推广使用溶解乙炔气以来,已建成一百多个溶解乙炔站,年供溶解乙炔气量占全国气焊、气割、加热等所用乙炔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十一个乙炔气瓶制造厂,年产乙炔气瓶超过三十万只,基本上满足了乙炔站用瓶的需要,并开始出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乙炔站的建设方面,主要是有些地区不按规划和实际需要办事,盲目建站,一哄而起。如有一个省,未经批准擅自上马的乙炔站就有三十多个,仅一个中型城市就有七个:有不少乙炔站,设计不合理,设备落后,粗制滥造,缺少安全、消防、环保与劳动保护设施;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操作、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低,缺乏乙炔安全生产知识,违章操作、劳动纪律松弛现象严重。因为乙炔站隐患多,爆炸燃烧事故时有发生。在乙炔瓶制造方面,主要是有不少企业,不了解国内外市场信息,不执行国家规定,不听劝阻,盲目筹建新厂或引进生产线;已经国家批准的乙炔瓶制造厂,也有片面追求产值、产量
    2023-06-09
    293人看过
  • 民政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劳动部关于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就业安置问题的复
    四川省民政厅:你厅《关于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就业安置问题的报告》(川民政〔1993〕优82号)收悉。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1992〕第103号令)发布后,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就业安置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的招工范围,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所作的“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的规定,应属于企业招工的范围。企业录用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应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这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不相矛盾。
    2023-06-10
    217人看过
  •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放外籍职工工作证问题的通知发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劳动人事部发布文号:[1986]外经贸资字第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沿海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贸、劳动人事、公安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全国已设有六千多家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在这些企业里一般都聘请有一些外国(或港澳地区)籍人员作为正式职工。他们要求发给和中方职工一样的企业工作证。对此问题,经商得有关部门同意,今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均按下述统一办法处理:一、工作证是证明本企业职工身份的凭证。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应同中国籍职工一样,发给工作证。外籍职工工作证只限于出入本企业和参与同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不能代替护照和居留、旅行证件。二、注意事项(一)持工作证者应限于常驻本企业的外籍
    2023-06-05
    87人看过
  • 化学工业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
    化工生产中工人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多年来虽然在毒害的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改善了劳动条件,但由于多数化工企业的工艺和装备比较落后,仍有相当一部分化工生产工人常年在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条件下工作,对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的发展都带来较大的危害。为了保护化工工人的身体健康,巩固一线工人队伍,促进生产的发展,近几年来,曾选择了一批重点化工企业,先在危害较大的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进行了“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和改革工时制度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0〕6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化学工业的实际情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中逐步实行包括“定期轮流脱离接触”在内的工时制度改革。现就工时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改革工时制度,是为了保护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巩固一线工人队伍,促进生产的发展。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根本办法,是从工
    2023-06-09
    424人看过
  •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
    文化部:你部《关于部分受聘为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文计字<87>1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拟定的适当解决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请按此严格掌握,认真执行,并切实做好思想工作。上述人员的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关于部分受聘为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反映,按照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例,受聘为艺术三、四级的文艺人员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较高的艺术骨干,其工资按现行艺术三、四级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能完全反映他们的实际水平和贡献,需要适当加以解决。为此,现对适当解决这部
    2023-06-09
    19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债权转股权企业审计评估中有关中介机构资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文号:财债字[1999]208号发布日期:1999-10-12执行日期:1999-10-12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的有关精神,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3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加快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进度,现就有关债权转股权企业的审计和评估事宜通知如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建议名单中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名单。评审中,要防止行政干预,必要时,可委托国内外中介机构进行论证。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审计或评估的,其业务由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承办。承
    2023-04-24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哪些意见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4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
    • 关于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0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形主要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 另外,如果因劳动企业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工资中扣除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
    • 关于国家施工企业劳务分包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
      概念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劳务分包是施工[1]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在这里要区分转包和分包的区别。转包,分包的是分部分
    • 企业内部的经费支出属于工资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企业内部的教育经费支出不属于工资。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 企业改制,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住房安置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3
      企业改制,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住房安置问题找企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