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在司法鉴定管理中的适用及技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3:30:32 370 人看过

[内容提要]: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通常是在审理与执行遇到死角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提起的,其最终目的是使审理延续和有效执行,最后达到止争息纷的效果,因此在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和解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就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本文从从事多年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出发,尝试在司法鉴定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供同行商榷。

[关键词]:司法鉴定调解适用技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是法院在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为各类案件证据的补充和执结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2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使原来由承办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的方式改为归口统一管理,各级法院相应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全国人大、最高院、各高级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对司法鉴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至此,一套较完整的司法鉴定管理程序逐渐形成,各级法院安排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由此提高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通常是在审理与执行遇到死角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提起的,其最终目的是使审理延续和有效执行,最后达到止争息纷的效果,因此在委托司法鉴定过程中进行调解或当事人和解是必要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特别是在建立和谐社会,提倡和谐司法的大环境下,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就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在从事几年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本人以多年的民事审判经验,把调解运用到司法鉴定过程中,使许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效果显著。现就此方面浅谈一下其适用和技巧。

在司法鉴定管理过程中的调解和案件在各业务庭的调解是不同的,案件在各业务庭时,承办人员就案件情况,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对每一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并可贯穿整个民事审判过程中;而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中的调解却不同,有些鉴定案件可以调解,而有些就不能调解。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接到业务庭委托案件后,就要根据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审查分类,要看哪些案件能做调解工作,哪些不能做调解工作,不能做调解工作的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委托。不能做调解工作的案件通常指:一、审判员必须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判决,否则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案件;二、执行手段穷尽,被执行人只能以物抵债的案件。

通过总结经验,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通常可以对以下四类案件进行调解:(一)对鉴定结果比较明显的案件进行调解。有些鉴定案件委托给鉴定管理部门后,经审查材料并结合业务庭介绍情况,不需要专业机构鉴定,通常情况下即能判断出结果的案件;例如一些文检案件,文字或印章与检材明显不同,常人即可看得出来;一些法医评残案件,根据评残标准,明显不够伤残,管理部门可以规劝双方当事人不要委托鉴定,拿出相关法律标准向当事人比照,说明如果委托给鉴定机构将使鉴定费无谓支出,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为整个案件的解决增加困难。

(二)对有些经初查发现依现有材料无法得出鉴定结果的案件进行调解。有些案件委托给鉴定管理部门后,鉴定管理部门经过初查,发现依据材料不足,当事人提供证据有困难甚至无法提供,还有的案件依现有技术无法鉴定,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这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说明情况,让当事人撤回鉴定申请,回业务庭就整个案件接受调解。譬如有一例申请人购买使用的被申请人生产的水泥拌合机两台,在内蒙建筑施工,其中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输料箱脱轨倒塌,至使一名工人伤重死亡,申请人即怀疑是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对该产品中的一块钢板进行质量鉴定,我院鉴定管理部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这起事故有可能是整体机械设计有问题,也可能是钢板质量问题,或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并且现场已经破坏,即使对钢板质量进行鉴定,并不能使案件得以解决,况且还要支出许多费用,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和调解,申请人撤回了鉴定申请,双方最终调解解决。

(三)对需要连环鉴定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有些委托鉴定案件,一次鉴定并不能使案件解决,需要进行二次鉴定甚至三次鉴定才能达到案件审理的目的,案件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有些案件全部委托鉴定后,鉴定费的支出比当事人的诉求还要多,象这类案件,可以抓住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的实际情况,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当事人一般接受调解。其中一例案件,申请人的房屋多处开裂,怀疑系其邻居被申请人盖新房至地基下沉所至,申请对房屋开裂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管理部门接受委托后先向业务庭了解情况,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由案件督办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告诉双方当事人本案鉴定比较繁琐,鉴定周期会很长,不光要鉴定开裂原因,还要鉴定加固方案、维修费用,还要分别选择由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且根据当事人介绍的情况,申请人房屋开裂是在被申请人建房后形成的,根据办案经验,申请人房屋开裂肯定与被申请人盖房有关,但申请人建房时地基没有处理好也有很大因素,如果三项鉴定做完会花费很高费用,甚至可能超过被告的赔偿费用,通过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同意撤回鉴定申请,回业务庭接受调解。

(四)对执行局委托的案件均可以调解;执行部门委托的案件绝大部分是评估拍卖案件,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可以抓住财产被委托评估后,评估后的变现价值一般小于实际价值的特点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意识到财产拍卖后,其可能遭受更大损失,往往接受调解,愿意想办法现金给付。

在司法鉴定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毕竟是一种尝试,如果运用得当,有时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案件的最终解决又提供了一条途径,这就需要司法鉴定管理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判断能力,并且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不断摸索和总结,由被动变主动,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商事调解的技巧及其注意事项
    在我国现行的商事法律体系下,商事争端的处理机制主要有三种:一是调解,二是仲裁,三是诉讼。上述三种处理机制中,调解是其中方式最友好的、成本最低廉的、程序最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民事权利义务或诉讼权利义务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调解大体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商事调解。近年来,被西方国家称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因其特有的独立公正、程序灵活、经济快捷、方式友好等特点在世界各国的商事争议解决实践中迅猛发展,并日益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并已经成为解决商事争端的重要手段。惠州商事调解中心适时地挂牌运作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标志着我市民商事纠纷大调解机制建立。它以一种全新的姿态,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化解经济纠纷。结合本人多年从事调解工作的经
    2023-06-06
    410人看过
  •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调解技巧
    交警部门的调解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补充程序,双方需一致申请后交警部门才会接受。在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会介绍交通事故情况、宣读交通事故证明、分析当事人过错、确定当事人责任及赔偿责任。若人身损害,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赔偿。若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交警部门的调解并不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要步骤。双方一致申请的,交警部门才会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交警部门一般会做以下工作(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二)宣读交通事故证明;(三)分析当事人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并对其进行教育;(四)根据交通事故证明确定的当事人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五)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当事人分担的金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
    2023-10-24
    394人看过
  • 调解在消费纠纷中适用的理由
    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和法制环境,已经具备将人民调解引入消费者维权的条件。具体而言,消费者维权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具有法律可行性、组织可行性、人员可行性和社会可行性。(一)法律可行性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4条的规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新法规鼓励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以更好地适应化解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矛盾纠纷的需要。截至2009年底,我国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等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约1.2万个,这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包括:残联、妇联、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7]。这为消费者保护领域引入人民调解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提供了法律可行性。(二)组织可行性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介乎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团体
    2023-06-07
    355人看过
  • 物业管理中沟通的技巧和方法
    物业管理关键在于沟通。何为沟通?沟通,就是信息交流,就是思想互动,通过“沟通”这座桥梁,我们和服务对象相互了解彼此的想法、立场和观点,进而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最终到达和谐社区的理想彼岸。那么,如何做到有效的沟通,是否有技巧和方法呢?我以为,在物业管理中,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在于工作实践中的经验积累。“熟能生巧”就是这个道理。首先,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要端正思想认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尊重不傲慢我们渴望得到人尊重,但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我们的服务对象来自社会各阶层、各人群,切不可以貌取人,看到有钱人就卑躬屈膝,看到穷人就横眉冷对。不懂得尊重别人的人,也得不到别人的尊重。二、热情不冷漠物业管理是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保持热情的态度是起码的职业道德。最忌讳的就是一脸冷漠、爱理不理。未开口已经得罪了业户,何来“沟通”而言?三、诚信不敷衍在工作中,我们要以诚为本,说到就要做到,切不可“开大兴”、
    2023-06-10
    452人看过
  • 纠纷调解:探讨合同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技巧
    (一)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审判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诉讼费用,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
    2023-07-09
    104人看过
  • 法律要求下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技巧
    一、法律要求下确定适当的管辖法院技巧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什么时候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
    2023-11-05
    446人看过
  • 物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技巧有哪些
    一、保持中立取得信任法。保持中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二、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法。法官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分析、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能够正确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三、主动引导法。做调解工作,法官不仅是裁判者,还应当积极充当双方关系的斡旋协调者。在调解中法官不能机械理解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当事人展开调解。仅仅在程序上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的作法,是不能打开调解局面的;当出现调解僵局,法官应当主动介入打破僵局。四、调解方案应变法。把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相结合,改变仅由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的作法。法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应供当事人的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五、是
    2023-12-25
    67人看过
  • 离婚律师在离婚协商调解过程中的作用和技巧
    作为一名长期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业律师,笔者经常会代理一方当事人参与到双方离婚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如律师策略得宜,张驰有度,往往能够促进双方达成调解,签订离婚协议,避免诉讼纠纷。同时也会达到案结事了,心平气和双方分手,避免了将来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存在斗气、损耗精力、执行难等后续矛盾和法律风险的发生。律师如根据个案情况做到如下几点,将会达到协调双方离婚并保护一方当事人的最优效果:1、熟悉离婚法律法规,向矛盾双方释明法律规定,离婚律师应做到心中有数。专业的婚姻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民法典律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向自己的当事人和对方解释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时,做到胸有成竹,游刃有余。现实生活中,家庭矛盾的产生到决裂不是一朝一夕,能达到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的程度,肯定有某种原因,对于这些感情原因导致离婚所关联的法律规定,专业律师自然需要非常熟悉,如第三者问题导致离婚,
    2022-11-02
    162人看过
  • 司法机关调解技巧和提高调解能力的方法是什么
    一是庭前摸底法。我庭要求所受理的案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分给承办人,要求承办人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前尽快熟悉案情。在立案后,承办法官仔细询问案件的原告或代理人,初步弄清双方的分歧,即案件的争执焦点在哪里,为什么在庭外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对案件的事实做到心中有数。在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原则上亲自去送达,仔细倾听被告的辩解,热情、耐心解答被告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拉近法官与被告之间的心理距离,使被告尽快稳定情绪,消除隔阂和误会,真正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分歧所在,尽最大努力了解到被告对案件的真实想法,进一步确定案件的争执焦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在庭前便组织双方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及时开庭法。承办法官经过庭前摸底,初步找准了双方的焦点,对不能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迅速组织双方开庭审理,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引导双方进行诉讼调解,经过开庭审理,大部分当事人都充分
    2023-06-11
    333人看过
  • 企业管理的采购管理及采购流程技巧
    现代企业面临着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双重挑战,需要物料的采购和供应环节能够满足生产过程对物料柔性(多样化)和刚性(质量)的需求。对于制造企业而言,为销售而生产、为生产而采购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物料输入输出动态过程,依次构成了采购流程、生产流程和销售流程。从物流角度看,最初的采购流程运行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销售的最终产品的定价情况和整个供应链的最终获利情况。企业的采购流程的龙头作用不容忽视。??然而,当今不少企业采购流程却不尽科学、采购机制不尽合理,不利于生产和销售,必须用IT技术加以解决。??信息不畅和采购模式落后是企业采购存在的根本问题??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传统采购存在着许多与现代采购要求不相容的地方,影响了采购的效率和有效性,主要包括:??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组织之间信息私有化、未经集成,采购信息没有实现有效共享,包括采购方与供应方之间、企业采购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管理
    2023-06-07
    215人看过
  • 商事调解工作的技巧
    一、商事调解工作的技巧(一)掌握案情,熟悉法律。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调解成功,在调解之前,务必收集相关信息,了解纠纷的性质、起因和经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性与诉求,找准当事人的认识误区。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认真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即要分析当事人在纠纷中是想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还是想赢得声誉。如果当事人是一家企业,就需要了解该企业心态,分析其是否看重企业形象。只有在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才能与对方进行很好的沟通、协调,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2、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现状。即要区分清楚当事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外资企业。在区分企业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其经营状况。因为企业的实力水平直接影响到其作出让步的最大限度,而这对于调解能否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3、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即要准确无误的了解当事人对本案有什么要求,以及要求是否合法、合理。4、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调解员要站
    2023-05-31
    443人看过
  • 诉讼过程中调解有什么技巧
    (一)保持中立取得信任法。保持中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与双方当事人保持同等距离,不偏不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建立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感,这是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的前提。(二)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法。法官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分析、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能够正确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三)主动引导法。做调解工作,法官不仅是裁判者,还应当积极充当双方关系的斡旋协调者。在调解中法官不能机械理解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当事人展开调解。仅仅在程序上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的作法,是不能打开调解局面的;当出现调解僵局,法官应当主动介入打破僵局。(四)调解方案应变法。把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相结合,改变仅由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的作法。法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应供当事人的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
    2023-06-14
    300人看过
  • 对和解、调解方式在行政复议中的确立及适用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和谐的关系进行了明析阐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通过发展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也要不断发展和健全,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两部条例在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上有很多新的亮点。特别是在结案方式,规定了和解和调解结案制度,解决了长期的理论争议,能更好地指导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健全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而且可以沟通行政机关和公民的密切联系,有利
    2023-06-06
    232人看过
  • 法庭调查技巧
    刑事诉讼法
    法庭调查阶段是对控辩双方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的过程。对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开庭前应与被告人对每一证据的审查、质证达成默契,使被告人了解自己具有质证的权利,了解自己有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以及要求证明自己无罪的证人出庭的权利,有着对书证、物证、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权利,由于出庭前辩护人要给被告人讲明权利的内容及行使的方法,故在法庭上被告人及辩护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认真地去质证每一份证据。如果出现个别法官有漠视被告人的权利的现象,作为辩护人一定要据理力争,对每一份证据都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查。下面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如何质证略作说明:一证人证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应该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
    2023-04-22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进行调解的技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进行离婚调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1、调解协议离婚时,最好在具有亲和力的环境下进行,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2、调解时尽量给双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尽力用亲和的语言交流。再调解中,不要对双方的是非过多发表意见,而是围绕缩小争议作努力。3、调解时要先找出分歧的焦点,再找出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一定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使双方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
    • 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 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之调解的提出:怎样提高调解技巧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24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
    • 法院调解技巧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5
      权威是指使普通人信从的力量和威望,或者在某种范围内最有地位的人或事物。运用心理学权威效应原理转变当事人态度的方法,就叫权威劝说法。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出权威效应的运用,如生产者请具有权威性的科研机构、专家权威人士对自己的产品性能、质量进行鉴定,从而使更多的消费者接受。在调解中可以运用权威效应转变当事人的态度。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引用法律规定。根据案情列举案例,通过对法律规定的释疑,准确定义,以
    • 工伤纠纷调解技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1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