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实施若干意见》,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费用的报销制定细则。
在费用报销方面,《意见》明确了生育保险报销的费用包括三大类11小项,包括:
1、生产前检查费;
2、生育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费采取限额、定额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
(一)限额付费标准。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200元;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50元。自然流产或实施药物流产医疗费限额130元。
(二)定额付费标准。自然分娩医疗费1500元;人工干预分娩医疗费1600元;剖腹产不伴其他手术医疗费18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医疗费1900元;引产医疗费,在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00、三级医院800元;高危人工流产医疗费300元;人工流产医疗费15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0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医疗费170元;女性绝育术医疗费500元;男性绝育术医疗费300元。
(三)按项目付费标准。复通手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1年以上者的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者的医疗费,以及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按照50%比例报销。
《意见》也对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报销问题作出了规定:
1.因治疗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付费;
2.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诊转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并与分娩期出现的各种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居民医保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参保居民就业并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期间,发生的费用按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其中住院期间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在享受期限方面,《意见》规定不同人群待遇享受期限不同: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其他居民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31日废止。
-
天津居民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500人看过
-
居民医保有生育津贴吗
169人看过
-
居民医保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457人看过
-
天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80人看过
-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110人看过
-
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问
456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30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怀孕登记员工应在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出具妊娠证明,并于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2、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妊娠试验表、生育证明等材料。3、住院登记员工应当在医院登记。在住院期间,申请人需要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4、收到报销费材料并提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可以通过材料审核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
请问天津市生育保险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9关于天津市生育险规定,具体已经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再另行办理登记手续。
-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步骤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4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女职工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生育津贴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8关于社保保险生育津贴:如果是生育前连续十二个月缴费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
-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0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