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7]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
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积极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和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至2008年底,实现各类企业(包括其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街道)的培育工作。要选择培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县(市)、区,同时,各县(市)、区也应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培育1-2个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乡镇(街道),为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打下扎实的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深入调查,认真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
二、扎实推进劳动合同工作规范化建设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单位,按照“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改进和完善与劳动合同运行密切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把日常业绩考核、劳动报酬、工时休假、劳动纪律、职工奖惩等各项措施与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紧密结合起来。
要督促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时、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内容,不得篡改或去除部分必备条款以规避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三、全面加强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对当地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重点行业的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户数、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后的执行等情况。各级建设、交通、商贸、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企业劳动合同工作的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内容,积极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重点行业全面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在有关网站上公布,以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约使用。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在使用前要听取劳动保障部门意见,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审查关,力争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四、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水平
要把劳动合同鉴证服务作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合同鉴证的程序,公布鉴证须知,建立合同鉴证台帐,并注重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将合同鉴证等服务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及时纠正合同中的违规条款,从源头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预告制度、存档管理等各项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
要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业务操作程序,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行微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
五、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的积极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共同组织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的行动计划,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制约劳动合同推进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并及时提出妥善解决的对策措施。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管理手段;要会同工会组织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企业组织的代表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起好桥梁沟通作用,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劳资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要继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作为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综合平台和重要抓手,并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六、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依法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地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没有按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特别是要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曝光,使依法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继续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作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的重点来抓,并与我市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
七、强化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并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劳动保障门户网站、12333热线电话、综合服务窗口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等服务平台的优势作用,会同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社团组织,利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典型经验。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把劳动合同方面知识列入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制意识。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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