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前,开心旅行社3名员工在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社,到欣荣旅行社工作,这3名员工还带走了其在原旅行社工作时使用、保管的客户档案若干份(档案中有一些旅行团体的名单、地址和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资料)。欣荣旅行社即沿用这些档案经营,致使开心社有六个旅游团体在一个月之内取消了原定于“十一”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计划,损失达3万余元。开心旅行社即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欣荣旅行社赔偿损失,该社却予以拒绝,开心旅行社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处理。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欣荣旅行社同意赔偿开心旅行社3万元。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旅行社客户档案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开心旅行社被员工带走的客户档案的内容主要是一些旅游团体的名单、地址和外出旅行的时间、路线等。这些档案正具有商业秘密所具有的“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基本特征,很明显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商业秘密的范畴。欣荣旅行社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沿用开心旅行社的客户档案经营,致使开心旅行社遭受侵害,已构成对开心旅行社商业秘密的侵犯。
-
侵犯商业秘密跳槽工程师成囚犯
472人看过
-
跳槽时带走商业秘密违法吗?
362人看过
-
生产总监跳槽带走商业秘密
262人看过
-
员工跳槽带来的商业秘密纠纷
305人看过
-
商业秘密成了个人“跳槽”资本
175人看过
-
跳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
357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
-
传销客户资料一定是商业秘密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10客户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视具体情况确定。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来认定时应具备以下要件: (1)客户的特有性即该客户是用人单位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才获得。 (2)客户名单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加工管理,这些客户如果未经用人单位加工并加以管理,那么其名单不能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3)客户是否为用人单位所独有并予以特定化。
-
跳槽带走全部客户资料新单位被判共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新华报业网讯跳槽后违反了与原单位之间的保密协议,复制带走了单位的核心技术和客户资料。当原单位知晓这一切之后,不仅该员工被起诉,其新单位也因此跟着遭殃,被判共同承担80余万的赔偿费用。孟维(化名)曾经是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进入公司之后,他与公司签订了《商业秘密保密合同书》,承诺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工作了一段时间,孟维的业务水平十分突出。后来,他与佛山某合成材料公司取得了联系。2002年8月
-
商业秘密侵权报案资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5-02-02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概念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或披露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该罪行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可以以文字、图像或实物形式存在,也可以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该罪行的客观表现为实施了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