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能否设立抵押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2:24 271 人看过

一、不动产能否设立抵押权

不动产可以设立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为产权纠纷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3、抵押物的价值应当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三、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一)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抵押财产应当是流通物和可转让财产,禁止流通物和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如毒品、枪支弹药,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等。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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