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52:21 63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保管、使用和维修义务有哪些规定

承租人对租赁物负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而租赁物维修义务,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承租人的维修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一、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责任主要是: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2、履行租赁物的维护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3、出租人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二、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来修租房期间电器坏了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出租人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好电器。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但是维修费由出租人支付。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过程导致损坏的,此时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根据2021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
    2023-04-04
    417人看过
  • 民法典对房东和租客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对于租客不交租金的情形,出租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支付。若承租人逾期仍不进行支付的,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处理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所欠租金,同时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01
    392人看过
  •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是谁的责任
    租赁物的维修责任谁承担维修有三种释义,分别为保养和修理,维护和恢复,维护、保养、修理。基本概念有家电维修常识,烟囱维修方案,现代维修概念和观念的变革。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在约定的用途内适用租赁物的权利。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有: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
    2023-03-05
    354人看过
  • 承租人维修义务的合法性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具备的条件:(一)承租人按约定正常使用租赁物;(二)承租人及时通知出租人,协助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三)租赁物已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发挥效用的情况;(四)租赁物损坏维修后可以恢复或达到损坏前的状态。承租人有无维修义务从哪些方面考虑一是有些租赁合同,法律就规定承租人负有维修义务。例如,海商法规定,光船租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有时为了能够对租赁物及时、更好地进行维护,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责。二是根据商业习惯,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责。例如,在汽车租赁中,一般都是由承租人负责汽车的维修的。三是根据当地民间习俗,如在我国西南地区的房屋租赁中就有大修为主,小修为客的说法和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
    2023-07-03
    64人看过
  • 什么是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
    一、承租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义务:1、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2、妥善保护租赁房屋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二、什么是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的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就是要把该租赁物当成自己的财产加以保管,承租人的保管
    2023-02-11
    276人看过
  • 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的解除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5、租
    2023-04-12
    494人看过
  •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包括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者减少租金或增加租赁时间。一、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出租人尽维修义务的情形:1.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租赁物;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3.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二、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出租人违反维修义务将发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租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义务,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出租人不维修时,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提出维修的要求,催告出租人维修。如果出租人在承租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
    2023-06-04
    500人看过
  • 承租人如何维护租赁物的维修权益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拒绝修理水管,承租人可自行修理水管,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租赁物。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租金应相应减少或者延长。承租人对租赁物正常的损害负责吗承租人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正常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但要解决的问题是,承租人违反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承租人的责任。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使租赁物减少了价值,是一种损失,而不是损耗。损耗是合法的、正常的;损失是非正常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例如,承租人租赁了某一机械设备,按合同约定,该设备在使用了6个小时后,必须关机休息2小时,但承租人为了赶工程进度,或者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使用该设备时连续使用了10个
    2023-07-05
    23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有什么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二、房屋出租人的义务1.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2.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并对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维修的义务和尊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3.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4.出租人的附随义务。是
    2023-04-19
    177人看过
  • 房屋出租用于修缮租赁承租人承担哪些义务
    房屋出租后修缮的义务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但损坏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是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修缮的义务一般由承租人承担。一、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
    2023-06-27
    222人看过
  •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一、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租房到期不续签并不会有补偿。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二、租房合同届满期间怎么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继续履行租房合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续租,重新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2023-06-23
    136人看过
  • 民法典的租赁物价值返还及租赁物无法返还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租赁物价值返还及租赁物无法返还有哪些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人不能返还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二、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这是因为,承租人需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的需要,为保护出租人利益的需要,都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得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而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更不得处分租赁物。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023-04-13
    330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是指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处理方式是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
    2023-04-12
    483人看过
  • 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是什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二、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
    2023-04-19
    18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融资租赁时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
      融资租赁时,当租赁物由承租人占有时,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维修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有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并承担在自己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保管及维修的义务由谁承担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保管及维修的义务由承租人承担。附注:《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租赁物,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的义务,并且负有维修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为自己使用、收益得需要,应负保管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只能由自己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不能处分租赁物。
    • 承租人对可供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3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 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6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 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对于租赁物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24
      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