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就业方针政策,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的要求,定于2005年二季度,在全省开展以“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政策到位情况。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业的效应。
2.措施到位情况。政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
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方面的,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改进和完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对重点城市进行重点督导。各市把对政策落实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城市,作为开展行动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四个重点联系城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表率。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推广全国和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二、活动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于5月10日前,将“政策实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就业局。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20日)
1.全面自查、排查。各市县按照以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逐一排查;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抽查。各市对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并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省厅通过对全省11个市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逐个逐项排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全省再就业扶持政策评估报告,并确定全省的重点督导城市。省检查组检查分4组进行,分别由厅局负责人带队,于6月中旬赴各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3.整改。各地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排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各市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向省厅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于6月25日前,将“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就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各项措施,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5—6月份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将全面排查、重点督查和整改推进相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
联系人:陈小义
联系电话:85108830
传真:8510883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
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299人看过
-
关于交通行业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180人看过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社区服务加强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377人看过
-
关于就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337人看过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再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102人看过
-
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
313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省劳动可日前就关于成立云南省再就业政策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通知指陋为深入实施再就来工程,使各行业、各单位能够准确理解、正确落实有关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及时掌握再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情况,使再就业政策措施更国符合实际,决定成立云南省再就业政策研究、咨询、协调组。组成人员为省属、中央驻滇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劳资负责人一名以及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科以上干部。研咨协调组的主要任务为对实施再就业工程所需政策提出制定或修改意见;对再就业政策的可行性提出咨询,指导所属单位
-
失业再就业补贴与相关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27企业(单位)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
缓刑人员再就业的相关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政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6目前,我国有关出狱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在法律层面只有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该法第三章第五节用了四个条文对罪犯的释放和安置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
-
再就业资金政策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9再就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和筹集标准: 1.从当年地方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中提取3%; 2.从当年地方本级预算外收入中提取2%; 3.从失业保险基金上一年收支结余部分提取50%; 4.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企业征收; 5.帮困资金用于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后的结余部分; 接受社会各界捐赠; 7.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渠道。
-
劳动法关于实习生的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81、如果还是在校学生,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见《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 2、实习期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还是受劳动法的保护。 3、实习期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7条的规定; 4、福利和加班费应该适当考虑(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实习生的贡献,按照实习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