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3:01 499 人看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就业方针政策,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4号)的要求,定于2005年二季度,在全省开展以“多下一份功夫落实政策,多帮一批人员实现就业”为主题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对政策落实效应进行排查。各地要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认真分析。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1.政策到位情况。在现行政策范围内,有无应落实而未落实的政策;有无应享受政策而未享受到的人员和单位;有无违反政策的问题;各项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促进再就业的效应。

2.措施到位情况。政策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相关措施是否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二)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提高政策实效为目标,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措施。

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中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部门政策执行方面的,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属于政策操作办法不够合理和不够明确的,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改进和完善操作办法;属于工作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予以解决。

(三)对重点城市进行重点督导。各市把对政策落实问题多、工作进展慢的城市,作为开展行动的重点,加强督促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省劳动保障厅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劳动保障部确定的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四个重点联系城市,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表率。

(四)充分发挥再就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地要深入推广全国和省再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在落实政策中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政策落实,发挥更大效应。

二、活动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在全省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劳动保障局于5月10日前,将“政策实效”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就业局。

(二)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20日)

1.全面自查、排查。各市县按照以上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对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逐一排查;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街道社区、用人单位和下岗失业人员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全面排查和听取意见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抽查。各市对政策落实难度大、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并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省厅通过对全省11个市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逐个逐项排查,在此基础上拟定全省再就业扶持政策评估报告,并确定全省的重点督导城市。省检查组检查分4组进行,分别由厅局负责人带队,于6月中旬赴各市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及人员另行通知。

3.整改。各地召开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对本地区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排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各市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和评估,向省厅写出专题报告,提出政策建议,于6月25日前,将“政策实效”行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就业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开展“政策实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各项措施,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时,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将“政策实效”行动作为今年促进再就业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5—6月份集中时间开展行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将全面排查、重点督查和整改推进相结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将开展行动与探索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有机结合。

联系人:陈小义

联系电话:85108830

传真:8510883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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