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驾鹤西去,留给子女的房产却因为房价走高的原因,反而成了引发兄弟姐妹间嫌隙的“元凶”。记者调查发现,尽管留有遗嘱或可遵循民法典,老人房产继承却还是常常面临着执行难、公证难、分割难的三大难题。
一套房子引发“家庭大战”
“一套房子,几乎毁掉了兄妹情,这是当初谁也没想到的。”大约半年前,杨-雄的老母亲过世了。已经90多岁高龄的老人,兄妹六人已有心理准备,丧事当成了喜事办。然而,料理完后事后,老母亲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就引发了家庭“大战”。
老人的房子位于北京的东二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算,这套房子少说能值八九百万元。兄妹六人中的两人率先提出,希望对这套老房子进行析产。“原本想暂时把母亲的房子留着作为一个念想,兄弟姐妹也能有个维系感情的纽带。可既然有人提出来,就不得不提前处理。”杨-雄说。
出乎兄妹六人意料之外的是,直到着手分割房产之时,他们才知道,老母亲早在过世之前,就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私下订立了遗嘱,遗嘱的有效性也得到了认可。按照遗嘱的内容,六兄妹作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可均分房产份额。换句话说,每个人可以得到六分之一的份额。
“有了遗嘱,这就简单了。按照房本上的建筑面积,每人可以分得20平方米。”最初见到遗嘱时,杨-雄觉得松了一口气。洞察的老母亲都已经提前分配好了,就可免去兄妹之间的争执和吵闹。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比料想中复杂。
起先,关于这20平方米该如何处置,兄妹六人间分成了两派。一派要求,将这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按照市场价出售,所得房款均分成六份,每家拿走自己的那份钱。“像我三姐就提出,她们家一家四口人,现在还挤在30平方米的平房中,住房条件困难,需要再购房改善,因此必须把房子卖掉,才能筹到首付款。”
而另一派则提出,东二环的地段会越来越稀缺,既然目前六个家庭中并没有遭遇经济上的难题,何不等上一段时间,待房产升值后再出手。更何况,老母亲房子所处的位置,未来还有可能拆迁,如果现在出售,拆迁时就亏大了。
“像我大哥就属于坚定的持有派,坚决不同意卖房。”杨-雄苦笑着说,在卖还是不卖的问题上,两派人开了几次会,却是你说他“站着说话不腰疼”,他说你“占便宜没够”,每次都以争吵结束。原本感情还不错的六人,如今成了见面未开口,先拉下一张脸,老母亲在世时的和谐氛围荡然无存。
由于是六人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卖房产。随后,又有人提出,那就先把每家20平方米的位置先给定下来,然后再继续商量出售还是持有。这个提议,竟捅出了更大的“娄子”。
“南向的卧室谁都想要,可没有窗户的阴暗卫生间谁都不愿意沾。”杨-雄说,包括他自己在内,每家都想要老房子中的面积,互相之间谁也不松口。争吵到最激烈时,有人悄悄在房门上装一把锁,几天后又被撬掉。
“这小小的20平方米,就折腾得六个家庭焦头烂额。”杨-雄说,万不得已时,他准备提议走法律程序,看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继承的难题。
祖父已死亡谁来证明
如果说,杨-雄兄妹六人遇到的遗产继承纠纷,更多是因为利益取舍的冲突,那北京姑娘刘小姐的房产继承,则是被“卡”在了公证环节。
大约一年前,刘小姐的父亲病故。父亲去世后,刘小姐和母亲商量,决定把父亲名下的一套老公房,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因为我是独生女,不存在姐妹等,只需要母亲放弃继承她的遗产份额即可。”
按照房产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然而,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刘小姐却遭遇了“卡壳”。在公证处给她提供的需开证明文件上,除了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所在地证明、街道证明、母亲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等之外,还列明要求开具已故祖父母的死亡证明。
“我祖父是1888年出生的人,几十年前就过世了,我连祖父的面都没见过,到哪里去开死亡证明呢?”刘小姐拿着祖父的姓名去派出所查询,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光有姓名,没有住址和门牌号码,派出所是无法确认身份并开具死亡证明的。
“1945年解放前的老房子,家里的姑姑、大爷等都记不清门牌号码了,试了几次,住址都不对。”刘小姐也曾试图把现实的情况向公证处解释,可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是,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不能开具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则从法律上无法确认刘小姐的继承人身份。
“上一辈老人的死亡证明,竟然成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儿。”两天前,刘小姐告诉记者,家人又想到了新的住址和门牌号,决定再去派出所试试,“必须试到正确为止,不然就办不了继承。”
不服遗嘱子女闹上法庭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老人都会把房产平均分割,分割不均也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一位从业多年的律师杨先生告诉记者,分割难,也是目前房产继承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杨先生介绍,他就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老人在死前订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由一位子女继承,因为该子女在老人年老生病期间照料最多。结果,老人过世后,其他子女听闻此遗嘱,表示不服,并闹上了法庭。
“其他子女提出的理由是,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老年痴呆状态,没有行为能力,因此遗嘱内容不能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愿,要求法院判定无效。”杨先生说,后来由于子女们无法提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的确切证据,老人立遗嘱时又确有第三方在场,最终法院还是判定遗嘱真实有效。
“对于老人遗嘱真实性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对于分割份额的争议。”
律师说法
房产继承要多站在对方角度
由于北京房屋价值较高,属于家庭大宗财产,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在去世后的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
律师建议,为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可以注意的问题是,老人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属和处理方式。另外,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等情况。而对于老人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房产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原则上是将遗产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分,也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划分。
“继承房产的分割,其实都发生在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呼吁大家协商解决,能彼此站在对方角度多考虑一些。亲人间的协商,可能更有利于解决分割。”
而当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房产继承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夫妻一方死亡必然会存在着房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继承,那么在进行费用方面收取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环节,在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按照评估价格的百分比例来进行收取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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