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切勿轻信广告宣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50:45 491 人看过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网上购物,而低廉的价格、方便的送货上门服务也吸引着消费者,但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也让许多不讲诚信的公司有可乘之机。

住在陕西的王女士反映,今年1月,在淘宝网看到某品牌瘦身裤广告后,她觉得非常适合自己,于是打去电话花了两百元订购了两条。可是穿了一个月后,王女士没有看出任何效果,发觉受骗的消费者联系商家想退货,但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加以拒绝。

接到投诉后,新区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对方却说是私人电话,不清楚此事。王女士告知,这两条瘦身内裤是通过淘宝提供的电话联系,送货倒是很快,但效果却不佳,购买这个产品,是该网络商铺直接发货,没有店面,通过快递送上门。经消保委调查得知,消费者所留地址也只是某小区门牌号,而几号几室均无指明,致使投诉调查难以取证进行。

网络购物是不是构成一种合同关系?夸大宣传的广告该如何查处?消费者遇到这种消费陷阱的时候,要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笔者个人观点来看,如果网络公司可以被定性为广告发布者,因其没有查验广告主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内容致使消费者被骗,也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但同时另一个问题在于登载在网络平台的各种信息可否被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广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网络公司没有经营广告业务的许可权,所以将网络定性为广告发布者也显得不妥。

网络购物常以低于市场价为招牌诱惑消费者。价格越低存在陷阱的可能就越大,加上网络监管技术有待改善,网购风险不容忽视。卖方身份难确定、购物凭证不齐、有效证据不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使网购仍是消费者投诉处理的难点。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网络购物与传统的当面交易商业模式截然不同,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监管尚未完善,这使网上交易所引起的消费纠纷面临法律法规的盲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同样缺位。

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对所购买物品有所了解,如果卖家出价远低于市场价,且交货期限很短,应提高警惕;核实卖家留下的信息,查看对方有无网上交易资质、经营范围,千万不要选择无证或者不了解的经营者交易;卖家的联系方式只有QQ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没有固定地址和对应的固定电话时,不要轻易交易;尽量去大型、知名、有安全保障的购物网站交易,先到货后付款;尽量不要使用公用电脑网络购物,更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网络账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泄露出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切勿轻信增高保健品
    商家以设摊的形势大力推销增高保健品,宣称只要坚持服用9个月,可帮助孩子增高多少多少厘米。如此诱人的宣传吸引了宣女士,购买了六千多元的产品。服药9个月身高不见长宣女士向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她正在上初中的儿子已经14岁了,但是身高与同龄的孩子比矮小很多,儿子常常因此而感到自卑,家人都为孩子的身高犯愁。2008年4月,爱子心切的宣女士被设在路边的宣传增高产品的摊位所吸引。听了商家的口头宣传,她随即花了六千多元钱,为孩子购买了这种产品,并坚持让孩子服用。2008年12月份,宣女士发现孩子的身高还停留在原来的身高,于是找到经销商进行交涉,对方称这可能是因为个体差异造成的,只要她坚持再给孩子服用一段时间就会有效了。但直到今年2月,眼看孩子的身高一点没有增加,宣女士对该产品产生了疑虑。怀疑是三无产品今年2月,宣女士通过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保健食品数据库中查询并无购买的保健产品相关信息,消费
    2023-06-07
    357人看过
  • 网络团购勿贪便宜
    为增强消费者防范网络团购风险的意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网络团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了解欲购商品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品牌、产地、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及性能等,以及商家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做到心中有数,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而忽略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二是选择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网站和销售商,看清相关网站是否有联系方式,是否公示ICP备案号和电子营业执照等信息。注意防范个人发起的网络团购。三是事先与网站、销售商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等事宜,并保留相关记录,便于事后作为维权依据。四是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或货到验货后付款,切忌不要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五是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注意保留
    2023-06-07
    380人看过
  • 虚假广告宣传从轻处罚的情形
    (1)对工商机关的检查和调查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2)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下调30%;(3)案件被查处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解决消费纠纷的,下调20%。(4)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下调幅度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比例不得超过50%。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售楼处的广告总是吸引眼球,高大上范儿。如果仅凭宣传就买房,恐怕很多人会倍感失望。入住后,才发现交付的房子与其所宣传的品质大相径庭。防范措施:因此,如果对自己所购房屋有环境、配套设施等社区品质方面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以后发生纠纷苦于没有证据。
    2023-08-11
    397人看过
  • 广告宣传迷人眼
    商品房广告
    我们最初获取楼盘信息的渠道可能大多是广告。但广告归广告,那种“美好愿景”到底几分真假能否实现就不好说了,不能单凭广告上承诺的就脑热哦,要到现场去实地调查、分析,找可靠的专业人士请教,找老业主了解真实现状。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商品房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属于违约,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由于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8-17
    444人看过
  • 传统网络广告法的障碍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广告法管理的全国性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绝大多数地区仍只能沿用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但是面对网络广告带来的一系列新鲜问题,传统的网络广告法已显得已经力不从心。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网络环境中,利用传统立法规范网络广告的障碍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淄博电台新闻广播对传统网络广告法的障碍做了简单的介绍。1)网络广告是否适用现行广告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开始施行。广义上的广告法不仅包括《广告法》,还包括《广告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广告审查标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等法律及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广告法》第二条对广告作出了如下法律界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体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已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1998年12月6日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将该细则的适用
    2023-06-07
    481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中的广告是否为购房宣传?
    售楼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不构成购房合同的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看购房广告应注意什么目前房地产业很大比例的纠纷源自房地产广告内容与真实的情况严重不符所致。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在广告中把房价标得很低,每平方米仅1500元,但又在后面加了一个不起眼的“起”字;还有,广告中所标出的价格只是基本价,购房后还需要支付各种各样的附加税费等等。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虽然如此,对开发商做虚假广告的惩罚往往只停留在行政处罚上,而对于购房人的损失,却因为广告具有要约邀请的性质
    2023-07-04
    80人看过
  • 诚信问题影响网络购物推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16日在北京发布了《2004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报告包括电子邮箱和网上购物两部分。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网速的提高和网路的扩宽,用户对电子邮箱的使用率和容量需求不断增加,对电子邮件的附加功能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人们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收发邮件,越来越重视娱乐休闲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flash贺卡、垃圾邮件过滤和邮件提醒成为用户最常使用的附加功能,比例分别为36.9%、36.0%和28.7%;此外,邮箱查毒、信息定制、手机铃声下载、发送视听多媒体文件等功能也有不少人热衷。调查还表明,不论是收费邮箱还是免费邮箱,垃圾邮件问题依然是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1/3的被访者表示收到的垃圾邮件超过邮件总数的50%。在网上购物方面,诚信问题是网络购物最突出的问题,没有尝试过网络购物的用户中有62.4%是由于不信任网站怕受骗,47.7%的人担心商品质量,42.3%的人质疑网络购物的安
    2023-04-24
    230人看过
  • 夫妻之间切勿轻言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可以见到一些夫妻吵吵闹闹,轻者是因家庭锁事舌战交锋,重者或因丈夫外遇,妻子红杏出墙,闹得拳脚上阵,谁也不想放下自己那点可怜的自尊先去屈服,谁也不愿意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谁也不愿意去为对方妥协,这样的僵持只能使情况变的更糟。婚姻里没有谁对谁错,两个人的事情只能两个人解决,如果亲人朋友去插手,有可能只能使事情变得更为糟糕,也许谁都没有找的感情危机的突破口,只因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这样一个冷战僵持的家庭里,对夫妻直接社会关系,尤其是对夫妻双方父母的感情伤害更大。既然能走到一起,说明最初的时候还是有缘的,毕竟也不是封建社会由双方父母包办的,二人也是经过了一番花前月下,或是流年岁月考验才结婚的,都是带着一腔美好的热情和憧憬去生活的,可是现实往往让人失望,花前月下变成了锅碗瓢盆交响曲,流年岁月成了阴雨风云,加上夫妻间或因丈夫其他缺陷,妻子性格怪异,或者家庭出现男弱女强现象,让
    2023-04-25
    72人看过
  • 直复广告助力广告主轻松网络营销
    2006年,IT产业正在进入渠道时代,这是中国IT进程所呈现出的本质特征!发挥渠道的建设性作用将是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一条最有力的途径!万维联讯的直复广告是继门户网站引领的第一代网络广告和以GOOGLE和百度引领的点击搜索排名的第二代网络广告模式之后,全新出现的第三代网络广告模式的代表。它是对PayPerCall(业界称为通话付费广告)的全新升级版网络广告模式。既有PayPerCall技术本身的特点,更具备自身独特的优势——依托强大的网络及电信行业技术优势和背景,直复广告已经成功实现了包括与新浪、百度在内的国内数十家网站的合作,积累了丰富的网络媒体平台资源,让广告直接到达目标消费者,实现网民和广告主的直接双向沟通反馈。直复广告的运作原理简单:广告商在网站为广告客户投放广告;消费者对广告主的产品感兴趣后点击免费通话按钮即可与广告主发生通话。对于广告主而言,广告收费是按照通话时长收取的,从技术本
    2023-04-24
    301人看过
  • 广告宣传合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广告宣传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执行《________》的精神,普及营养知识,促进营养科技成果的推广,增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____营养知识的宣传及______营养素的推广应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______营养素由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研制,______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______保健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乙方保证技术真实,产品质量可靠并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2.甲方作为一种公开出版发行的一种媒体愿意承担宣传营养知识,普及营养科技成果的义务。在甲方媒体开出专栏、版面或时间段,登载或播出乙方所提供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普文章、产品介绍、邮购方式、赠送的通知等。以上资料由乙方提供,甲方审定。3.广告宣传刊出或播出后有消费者购买,广告落款地址电话均由甲方确
    2023-04-23
    427人看过
  • 网络购物商家承诺不可轻信
    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时尚购物方式得到迅速发展,网上购物不仅改变着传统的商业模式,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节省时间、操作方便、节约费用。而内衣因其本身所具备的隐私性和个性,网购自然会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选择途径。但网上购买内衣也有不足的地方。日前,消费者吕小姐就向杨浦区消保委反映这样一件烦心事。今年1月初,消费者吕小姐向某内衣艺术俱乐部网订购了8套内衣套装,送货上门后不久,消费者发现其中的2套内衣上衣尺寸不符,无法穿着,于是消费者向该网站提出退货,对方只同意退上衣但要求消费者必须按原价计算裤子的价钱,方肯退货。双方协商不成,吕小姐投诉至消保委要求解决。经区消保委调查,由于内衣属于贴身穿着的服装,不属于上海市《关于各类服装修、退、换办法》的保护范围,只能参照商家事先的销售承诺。经消保委了解,掌握了商家在网站上公开承诺30天无条件
    2023-06-07
    206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切勿轻易揽责
    车主徐先生近日遭遇了一件糟心事儿:驾车途中,遭遇对方车辆外侧转弯超车,发生碰撞,徐先生认为是对方全责,但对方却认为徐先生应担全责,双方在事故认定上分歧巨大,又不愿妥协,交警在无法调停的情况下表示,可以进行痕迹比对来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但车辆需在指定地点放置两周以上做全面勘测。徐先生很犹豫:是吃点亏把责任揽下来,还是强势到底拒不退让?对此,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明确表示:不建议车主在事故过程中轻易揽责。车主应该实事求是地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而不该省麻烦而纵容违法行为。事故责任分歧是保险公司日常查勘定损工作中较常碰到的情况,一般来讲,有两种情况—纯车损事故和人伤事故。在纯车损事故,轻易揽责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影响当次保险理赔效率。在查勘理赔环节,当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存在疑问的时候,需要车主进行事故现场指认,疑点比较明显的还可以要求复议,增加了车辆理赔的程序和理赔比例的不确定性;二是存在续保后患,
    2023-04-23
    423人看过
  •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目前发生的纠纷很多都是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公开承诺若干条款,但在后来却往往无法兑现。比如某小区,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首层住宅与楼上住宅用的是两套不同的排水系统,以防治污水回灌。可实际入住后,首层居民却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当他们找到开发商理论时,开发商口头承认,当初的确有这一承诺,但又很蛮横地讲,我们会定期安排人清淤,如果还不满意,只能退房。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及售楼人员在售楼时均承诺,您所购买的房屋具有两个下水管道,其中之一由您独自使用,而在房屋交付时却与上述承诺不符。在开发商未就此与您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出现这种问题,我们可以判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具有一
    2023-06-10
    53人看过
  • 警惕三无产品,切勿购买
    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并不能减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三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商家对于消费者明知是“三无”产品而购买造成的损害,也应该赔偿是若商家提前说明了,该产品质量存在一定使用性能上的问题,此种情况下,消费者仍然购买并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了损害则不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无产品是什么意思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还有一种解释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三无产品”不是法律概念,成为一个比较通俗的名词了。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也有说法是:三无产品是无生产厂名,二无生产厂址,三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编码的产品。还有说是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一般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
    2023-07-06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利用网络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虽然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严厉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近年来,涉及商标、标志假冒、不实广告、比较广告、虚假宣传而导致的国内外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明显增多,如1999年发生的北京市XX公司诉北京XX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告因使用“最权威、第一家”等用语受到提供同类在线服务的原告的起诉。而通过强制性的网络不实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则不仅损害了同业经营者的利益,也给消费
    • 广告广告宣传与宣传广告广告不符或者被电视视频广告遮盖有什么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8]第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伴随电视直销业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电视直销广告的数量日益增多。电视直销广告,对电视直销的有效运营和方便人民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广告对商品性能、用途等进行不合实际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直接或间接地贬低其他同类
    • 未成年人在宣传单或者进行网络虚假广告、宣传活动的,应如何处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7
      将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果实施了该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
    • 广告推广宣传合作协议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执行《________》的精神,普及营养知识,促进营养科技成果的推广,增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联合开展____营养知识的宣传及______营养素的推广应用活动,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__营养素由卫生部微量元素营养重点实验室研制,______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_
    • 广告宣传难兑现购房者该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
      遇到开发商没有兑现宣传时的设施,对于这种情况,律师的意见是:一、开发商有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从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开发商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及售楼人员在售楼时均承诺,您所购买的房屋具有两个下水管道,其中之一由您独自使用,而在房屋交付时却与上述承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