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即将来临,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哪些用工事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要做好暑期务工用工普法宣传工作。通知要求,6月至8月期间,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要重点针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企业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等四大类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暑期用工普法宣传。同时,市人力资源局提醒,用人单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禁止使用童工;合法使用未成年工;规范使用实习生和见习生;请勿使用非法职业中介或非法劳务派遣。
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实习
暑期务工特别提示提醒,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换句话说,我国的公民必须要年满16周岁才能务工,才能合法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而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某人的身份证显示出生日期为1998年8月31日,即使到了2014年8月31日当天,从法律意义上说,此人仍然是没有满16周岁,要到了2014年8月31日24时,即从2014年9月1日0时开始才是已满16周岁。
市人力资源局表示,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习生人数不得超职工数3成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根据东莞市的相关规定,学生实习报酬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资源局特别提醒,从2015年5月1日起,东莞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在人数上是否有限制?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当期接收实习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
本科毕业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么
259人看过
-
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被“蒙”
398人看过
-
东莞最低工资5月起不得低于1510元/月
216人看过
-
东莞最低工资新标准催涨薪酬约两成
154人看过
-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吗?
194人看过
-
实习生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391人看过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
本科毕业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5实习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学生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范围,实习收入不能适用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
实习报酬不应低于最低工资的多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7实习报酬不应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单位要按照实习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如果劳动者处在试用期,则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以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内工资不得低于标准劳动报酬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72010年8月15日,A应聘到高唐县某事务所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10月14日,试用期内月工资400元,实行计时工作制。A在该事务所工作一个月后得知,该市所辖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00元,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A随即找到人资处咨询,要求确认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条款无效,补发所欠差额工资200元。该事务所答复为:
-
劳动报酬支付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劳动报酬是您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重要内容,随着劳动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关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和标准劳动部门不能也不宜直接参与,但根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您的工资总额不能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给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