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民法典规定,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属于哪个部门管
在实践中,各地各县市均可根据自身实际指定或新设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所以,除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外,落实具体各地各县的不动产监管,也要看各省市的实施细则而定,但通常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管。
确定办理的部门之后,就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向当地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详细资料。
3、登记部门接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会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要是你首次登记的,那么就得按照下面的处理方法来: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登记时,应领取相关的文件资料。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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