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申报及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5:21:57 77 人看过

一、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逐步推广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化)管理,实现申报及达标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标化管理的具体内容按我厅浙建施[1993]139号文印发的《浙江省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共分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管理等八大项。

三、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我厅确定的各等级企业年度创标现场指标数,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创标化计划(创标化现场的工程规模一般应在2000平方米或五层以上,就确保计划中本年度可竣工的施工现场个数多于指标数,于每年三月底前按附表一格式(略)报企业注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所属企业报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同时抄报施工现场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总分包的施工现场创标化工作由总包单位负责,作为总包单位的指标数。

四、企业注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应及时按附表二格式(略)汇总本市(地)、本单位创标化计划总数于每年四月底前报我厅,同时将本市(地)、本单位所属企业拟在外市(地)创标化情况抄送施工现场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施工现场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标化现场的达标验收工作。每年四月底前,负责按附表三格式(略)向我厅报上一年度的达标验收工作,并抄送给企业注册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总公司、省有关厅、局。

六、标化现场达标验收应分阶段参照附表四(略)进行,但必须包括基础施工阶段、二层以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分阶段验收的平均分数即为该现场达标验收分数。负责验收的单位可根据当地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该现场的分阶段法及具体验收办法。

七、省内标化现场评分标准分两大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

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中小型施工机械等七个部分按部颁JGJ59-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检查。但在《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的第4项“施工层脚手板铺设”栏中,总高25米以下的工程,扣分标准增加“操作层及以下两层未满铺脚手板扣10分”。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保证项目1、2、3项应得分数各改为15分,增加保证检查项目“触电保安器设置”,扣分标准为“未按三级保护设置触电保安器扣15分。设置三级保护但触电保安器动作电流不符规定或动作失灵,每一处扣5分”。本保证项目应得分数为15分。

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必须按开工前送审的施工安全专项设计内容,由负责验收单位确定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

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按附表五(略)标准执行。

八、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实施检查分数和工伤事故双控。按JGJ59-88标准(含本办法增加的检查项目)检查评分在75分以上(含)且各分项得分均在70分上、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在80分以上(含),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现场,经验收单位审批为标化管理合格现场。

九、我省出省施工企业创标化现场的达标验收当地无规定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由浙江省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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