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期间,我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很难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无法保障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加大投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土地复垦整理是我市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后备资源状况,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作贡献。为鼓励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市域内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但未完成下达的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申请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市对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调出方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调出方应及时提供与调出项目相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和地籍台账等基础资料。未经市同意的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同时,调出方应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及时增加耕地保有量,做好项目区地类变更工作,市及调剂双方都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清册》,如实记载有关情况,并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中相应增减补充耕地面积。
二、坚持以农地和村庄整理为主,搞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建设。县(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按照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保护湿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的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立“十一五”国家级、省级不同层次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同时,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地农用地后备资源情况,结合当地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及上一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绩,确定县(市、区)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县(市、区)依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不论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补充耕地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在进库项目筛选和组织实施时,兼顾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以增加有效耕地为主要目的,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实行田、村、路、渠、林综合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二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实施中心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撤并零星庄台,复垦老庄台,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三是土地复垦整理与矿业秩序整顿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关停矿山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四是土地复垦与水利工程实施和河道清淤疏浚相结合,合理利用淤泥资源,填废沟塘或用于制砖。
三、明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为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机制,增强市域内耕地占补调控能力,确保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法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现实需要,市政府明确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有:
1、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5%中的30%;
2、农重金返还留成部分;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
4、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各县(市、区)国土、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征足收齐,不得随意减免;并按规定专款专用。
四、强化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要坚持按项目管理,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资金一定要按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查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涉及耕地开垦费的支付,由调入方按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市除扣留2%管理费缴省外,其余资金直接支付到调出方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全额用于补充耕地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由当地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市行政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公告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项目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检查,追踪问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配合,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要组织实施的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实施。各级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国土部门作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论证、入库、实施、检查、初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财政部门要坚持按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执纪监察。同时,从今年起,市将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年从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奖金,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取得显著成绩、对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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