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17:36:06 220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期间,我市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市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不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很难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无法保障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加大投入,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围绕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大力推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土地复垦整理是我市新增耕地的主要途径。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后备资源状况,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作贡献。为鼓励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市域内实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但未完成下达的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申请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市对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实行年度指导性计划管理。补充耕地指标调出方和补充耕地指标调入方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调出方应及时提供与调出项目相对应的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和地籍台账等基础资料。未经市同意的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同时,调出方应按验收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及时增加耕地保有量,做好项目区地类变更工作,市及调剂双方都要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清册》,如实记载有关情况,并在耕地占补平衡台帐中相应增减补充耕地面积。

二、坚持以农地和村庄整理为主,搞好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建设。县(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按照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主、保护湿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的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立“十一五”国家级、省级不同层次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库。同时,每年年初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地农用地后备资源情况,结合当地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及上一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绩,确定县(市、区)年度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计划。县(市、区)依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库。不论投资主体和主管部门,补充耕地项目都必须纳入项目库管理;在进库项目筛选和组织实施时,兼顾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以增加有效耕地为主要目的,切实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实行田、村、路、渠、林综合整治,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二是土地复垦整理与实施中心村建设规划相结合,撤并零星庄台,复垦老庄台,改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三是土地复垦整理与矿业秩序整顿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相结合,重点抓好关停矿山企业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四是土地复垦与水利工程实施和河道清淤疏浚相结合,合理利用淤泥资源,填废沟塘或用于制砖。

三、明确土地复垦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为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机制,增强市域内耕地占补调控能力,确保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有一定的资金作保障,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法定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现实需要,市政府明确用于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专项资金有:

1、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15%中的30%;

2、农重金返还留成部分;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

4、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各县(市、区)国土、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征足收齐,不得随意减免;并按规定专款专用。

四、强化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要坚持按项目管理,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资金一定要按规划设计和资金预算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克扣和挪用;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和内部稽查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涉及耕地开垦费的支付,由调入方按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缴至市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市除扣留2%管理费缴省外,其余资金直接支付到调出方财政部门设立的专户,全额用于补充耕地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由当地国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使用。市行政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五、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资金管理”为核心,“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度、公告制度、监理制度、合同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项目审计制度等管理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按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检查,追踪问效。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配合,建立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要组织实施的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实施。各级国土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国土部门作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论证、入库、实施、检查、初验、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财政部门要坚持按规定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执纪监察。同时,从今年起,市将建立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考核奖励制度,每年从土地复垦整理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奖金,对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取得显著成绩、对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促进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吉政发[2009]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性别意识和儿童优先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全省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明确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职责。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
    2023-06-06
    293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今年2月开始,我市各级及时贯彻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从省、市两级督查掌握的情况看,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总体上是较好的,整治工作的开展比较深入,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为确保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现就加强全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提高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性的认识。这次治理整顿各类工业园区,不是少数同志误认为的要“收”、“急刹车”,而是规范工业园区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使工业园区规范健康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认真
    2023-06-10
    391人看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晋市政办[1999]49号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晋城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依法治市战略,全面推进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政府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现状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起步较早,从1987年起,我市市政府就开始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到1989年,市、县两级政府就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近十年来,常年法律顾问主动介入,大胆工作,为政府的宏观决策和依法行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近几年来,我市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了“滑坡”。
    2023-04-24
    407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治理整顿的重点范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供应、交易等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一并纳入治理整顿范围。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一)违反规划乱占乱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小区,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个人或单位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协议,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扰乱土地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或其他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为商贸用地的;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三)征多用少甚至圈而不用,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
    2023-06-10
    304人看过
  •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仅关系到保障农村劳动者老年基本生活,而且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益、解除农民养老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更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023-06-09
    476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ΟΟ一年九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的意见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土地管理局(二ΟΟ一年九月五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0]2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98]91号)精神,为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规范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缓解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紧张的矛盾,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通过土地整理报省国土厅按比例获取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单独记帐,统一纳入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自行使用。使用折抵指标的建设用地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1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财政部门对土地收入的管理工作,根据《意见》要求,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提高对加强土地收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随着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加强了对城市的建设经营,土地收入已经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加强土地收入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强土地制度建设和规范土地收入管理方面取得了成效。但由于土地市场仍有一个不断发育和完善的过程,当前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土地收入的财政管理不严,部门违规设立帐户,土地收入不进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体外循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批准乱收费,收费资金管理混乱,资金分配使用不纳入财政管理;土地成本开支不规范,支出不经财政审核;土地收入征收管理和核算制度不完善,等等。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收入管理中
    2023-04-22
    199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2007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且养老保险按18%比例缴费的,财政按上年市社平工资60%的10%给予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办法仍按《关于进一步扶持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大劳发(20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两类人员医疗保险按当地上年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二、对列入省2003年公益性岗位计划、省200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大龄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仍按大劳发(2004)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三、对用人单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2023-06-10
    233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局、计委、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九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1999]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200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全面完成《黑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残疾人就业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和目标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办法,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和保护,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稳定、合理。劳动就业目标是:2000年全面完成《黑河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规定的任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0%左右;到2005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同时把农村残
    2023-06-10
    436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证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编号:昆政发[2001]5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已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报告。2001年10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渝发[2000]14号)和《昆明市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意见》,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渝发[2000]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昆发[2000]16号),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改进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1、建立领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制度,继续实行市委、市政
    2023-05-07
    228人看过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绍政办发[2006]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创造了许多较好的经验,得到了各级的充分肯定,但应当看到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情况,如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业绩要求、入围办法以及投标签到等环节的要求实行内外有别,工程业绩只是本地有效,本地企业抽签入围优先,法人代表到场要求不一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背了招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原则,影响我市投资环境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加以纠正。现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
    2023-06-07
    456人看过
  • 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各地依法行政意识的增强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各专项资金的征收情况越来越好,特别是中央又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的资金逐步增多,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方向在
    2023-06-10
    142人看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阳光拆迁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1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拆迁安置管理,规范拆迁安置行为,更好地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市区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阳光、规范、公平为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政策,加强对拆迁安置权力节点的有效监控,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进一步提升拆迁管理工作水平,提高落实执行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二、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京口区、润州区和南山风景区范围内所有拆迁安置项目。三、主要措施1.推行拆迁安置三公开一透明制度。即公开拆迁政策、公开操作结果、公开保障对象、透明帮扶缘由。(1)公开拆迁政策。拆迁实施单位应在项目、拆迁现场公示栏公示拆迁政策文件、拆迁批准文件及公告、拆迁工作流程、评估工作流
    2023-04-22
    167人看过
  • 海口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为了进一步搞好成片土地开发工作,更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政府一九九三年第一号令的规定精神,针对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成片土地开发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土地成片开发,应坚持“五统一”的规定,按土地开发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委托开发。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府的意图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包括开发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任务、期限、利润、补偿办法等,土地仍由政府垄断。政府安排到各开发区的项目,各开发企业应无条件接受,保证政府的产业政策、项目规划等重大决策的落实。二、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投资,包括征用土地的三项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开发区域内的“六通一平”开发费(含接引区外水、电、通讯所支付的配套费),应由承担开发任务的企业负责解决。土地开发完成后,开发企业在大市政建设和开发区域内基础建设的投资和利润,经市政府核准后,按开发后熟
    2023-06-10
    45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土地整理与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何区别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开发:侧重于对宜农土地的开发成耕地或农用地,即把非耕地变成耕地。土地复垦:侧重于使因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农用地、耕地、林地,使其恢复到原先的地类。把破坏的耕地恢复成耕地。土地整理: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
      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
    • 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负责哪些工作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市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