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03:22 91 人看过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6、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7、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一、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问题产生的,而在实践中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既然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所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方式,当然对实际施工人适用。

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

2、是违法承包人。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3、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是非雇用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用、委托代理人员,则不能称为实际施工人。

二、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1、受伤的工人已上班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每个月的工资计算其原工资;

2、工人受伤但上班尚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每个月的实法工资工资计算;

3、工人受伤但上班没满1个月的,按合同标明的每个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总之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欠款业主负连带责任吗

业主对拖欠工程款不承担连带责任,拖欠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追讨,并且工程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3: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建筑合同的竣工时间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竣工日期的变更条件是:1、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增加;2、工程的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3、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资料;4、发包人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6、工程质量鉴定。一、建筑工程如何处理决算纠纷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二、无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没有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程款处理情况如下:按照一般
    2023-06-19
    492人看过
  • 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怎么写?合同条款是什么?
    园林建筑是仿照了中国古代的建筑特色,体现深厚的文化特色,得到很多人的喜爱。经常我们在公园能见到这类建筑。那么修建这类建筑时,发包方和承包方需要签订的工程合同是怎样的呢?相信了解了下文给出的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范本,大家就知道哦~园林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兰埔花园园林工程,签订以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包括我公司设计的兰埔花园园建、绿化、及其他部分工程(详见图纸)。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二、工期: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2004年月日起至2004年月日止,共个日历天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三、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若
    2023-06-04
    212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附条件条款的隐患
    常见的存在隐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加条款主要有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问题、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款的支付问题和、三边项目工程量的确认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三个方面。从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看,在通用条款中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是十分清楚的,其明确约定了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款。1、工程最终造价的确定问题工程欠款一个突出问题,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难,确定工程最终造价更难。付款没有依据已成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众口一词的理由。所谓没有依据,是指工程造价决算未能审定。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结清工程款的比比皆是,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就是不能及时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如果委托审价部门进行审价,往往又是遥遥无期。在目前立法对有关审价期限、内容、依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在制订合同文本时,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未支付等重要条款时,尽可能制订完备,用语明确
    2023-06-08
    475人看过
  • 建设方解除施工方合同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一、工程迟迟不开工怎么索赔1、工程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的,是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可以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建设单位赔偿。2、如果是施工单位造成不能开工的,建设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
    2023-06-19
    217人看过
  • 解除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需要备案
    无论是否招标的施工合同都不需要办理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1、删去“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删去“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一、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
    2023-02-24
    366人看过
  • 建筑施工解除合同需要解约函吗
    一、建筑施工解除合同需要解约函吗建筑施工解除合同并不是必须要解约函的。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主务;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未规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解除情况及当事人履行迟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承包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解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民法典分则承揽合同关于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建筑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
    2023-04-19
    37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合同的详细解释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办公住址、法定代表人等。2、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3、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4、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等。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6、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7、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8、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9、约定的其他事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具体有哪些(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在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必须遵守。在建筑法律关系中,由于涉及到公共利益,建筑关系各方都要受到国家许多强制性法律的约束,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参与工程建设的主体、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建筑关系各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合
    2023-07-05
    374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和建筑工程合同是一个概念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协议。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价款的合同。建工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与施工合同有什么区别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形式要求不同,承揽合同没
    2023-04-05
    268人看过
  •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结算吗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如何结算工程款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严重违约的,而出现违约又无法协商处理时,守约方就会解除合同,并要求结算相关的工程款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双方可以如下结算工程款:(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即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付款。(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如果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
    2023-03-13
    393人看过
  • 发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故当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在以下情况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依法索偿:1、承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实践中时常表现为发包方存在一定过错,承包方擅自停工并拒绝复工的,发包方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2、承包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因其未能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由于发包人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承包人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可以据此解除合同。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不仅违背了发包方的签约意志,还极有可能导致发包方对原建筑施工质量的期望要求落空,故而在转包合同或违法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的同时,发包人也可通过解除权来直接维护自身
    2023-03-23
    21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限制条件是:1、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都必须经发包人认可;2、承包人只能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第三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4、第三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分包的具体要求1、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经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发包人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行为。3、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分包是允许的,但不允许违法分包。所谓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
    2023-08-02
    338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即合同发生了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常常被称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般都规定以下条件为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要件:(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要求。关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签订从本案的情况看,无论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还是还款协议都存在共同的致命缺陷,即合同条款过于简单,应该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说明的事项均没有一一列出,导致在合同的执行和出现争议时,无法找到最便捷的解决方案和依据。如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只约定了计算标准,并没有进一步加以明确;关于施工质量问题,没有具体明确验收质量标准;关于进度也没有相关的条款设置。连最起码的工期、质量、价款条款也不完备,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除了上
    2023-07-23
    44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合同解除民事起诉状
    一、建筑施工合同解除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人民法院原告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2.证据××份;3.其他材料××份。二、离婚起诉书范本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我所有。
    2023-04-26
    314人看过
  • 哪些条件可以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纠纷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
    2023-07-06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解除建筑工程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首先,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经过严谨的法律程序,最好通过律师帮你解决。 1、草拟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合法方式进行送达,最好是公证送达; 2、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后,即生效,合同解除。注意,合同解除不以对方是否同意或签属《解除协议》为前提。 3、解除合同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工程结算,但不是合同解除的条件。对方可在解除后申请结算。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解除效力及结算。 4、你方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判决施工单位工期违约
    • 建筑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
    • 建筑工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
    •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2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5、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