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职工连缴3个月可取公积金,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4月1日起实施。
西安市修改《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申请对象扩容不到半个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又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租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可提取本人及配后公积金支付房租。对此,我市公积金中心表示,待接到正式文件后立即执行。
住建部等出台新规:公积金连缴3个月可支取付房租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简化了租房提取的要件,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过严,要求租金必须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要件繁杂,要求职工提供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即影响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据统计,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只占公积金提取总金额的1.07%。
而西安市在本月公布,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细则》则规定: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明显与《通知》相抵触。对此,市公积金中心表示,《细则》制定在前,而现在他们已经看到关于《通知》的消息,待收到正式文件后,将立即执行,不会出现在《新规》实施后再调整的情况。
合以下12种情形之一的可提取公积金
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房贷未还清之前不得申请非销户提取公积金细则明确,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
在提取额度和申请时限方面规定,属于提取情形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
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且无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有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首付款金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在贷款前以购房原因提取时,应充分了解公积金贷款政策中关于贷款额度的具体规定,并合理计划提取金额,以免因公积金余额减少而对贷款额度造成影响。购买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时限为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同一公历年度)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实付房租月数。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提取限额。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出。
-
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264人看过
-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务员法实施细则
212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未满三个月可提取吗?
63人看过
-
乐山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60人看过
-
7月1日起福州可跨县(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292人看过
-
上海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少
495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11月1日以后离职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9可以。职工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而且是可以全额提取,包括个人和公司缴纳的部分。但职工离职后的公积金提取,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户籍不在缴存地城市的职工,离职后携带本人身份证、离职证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2、户籍在缴存地城市的职工,如果离职后两年没有重新就业的,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在两年内重新就业的,可以办理个人账户的转移、合并
-
5月1日住房公积金新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
广西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公积金提取需要存到6个月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果个人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额度,不能全部提现,可以提现的最大额度是账户内预留10元以外的全部额度。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提现,有些城市要求交满12个月才可以提现,有些城市交满6个月就可以提现。
-
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7发布单位:常政发[2004]183号 发布日期:2004年08月25日生效日期:2004年10月01日 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土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