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充分理解合同仲裁协议部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30:34 341 人看过

通常国际性的合同都会明确列出是以诉讼还是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是仲裁,那么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地点的约定至关重要,这将对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效力以及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影响很大;仲裁时效也很重要,错过对对方提出仲裁的时限,就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公司处理争议的团队应至少包括三类人员

对公司业务非常清楚的人员要跟踪整个初期的协商和谈判,避免争议过早过快的法律化;一个可靠的法律顾问能搜集证据并帮助公司领导层消化理解外部律师的建议,在千头万绪之中理清思路,把握主动,起到中间的桥梁作用;一个富有经验的外部律师能够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争议及跨国法律,而不仅仅是中国国内的法律。

二、对沟通方式和内容要多加琢磨

中国企业在用信函沟通时,表达习惯较为笼统、模糊,对函件可能对将来的仲裁程序产生的影响没有足够重视,或者对对方主张的观点没有明确的反对,也没有说清楚这些函件是否“无损本方利益”,即是否能用在诉讼或仲裁中,这都可能成为后续争议解决时的地雷。

三、选择适当的国际仲裁员

通常原告与被告会各指定一名仲裁员。而中方常犯的两个错误是以为自己不用参与国际仲裁因而根本不指定仲裁员,或者指定了一个经验不丰富的国内仲裁员而且过于偏向指定人,从而得不到对方仲裁员的信任,无法在仲裁中发挥效力。好的仲裁员懂得如何与对方沟通,保持相对中立的原则,在受到双方认可的前提下为指定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四、在国际诉讼和仲裁进入实体审理之前,利用对方履行司法程序时的漏洞向对方施压。

在心态上占据主动,并赢取宝贵时间。比如,富而德律师事务所曾利用法院在送交文书给指定人的具体环节中的纰漏,而要求对方重新送达文书,使用一些临时性措施如玛瑞瓦禁令来施压等。

五、和解也是解决纠纷的一个重要选项

复杂的国际仲裁往往旷日持久,少则一年半载,多则数年。如果在对方急于解决争议时,与对方探讨和解方案往往能争取主动。其中可以结合一些拖延时间和消耗耐心的战术,比如中方可以对国际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反对,而最终结论一般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或者要求对方披露其有义务公开的内部文件,且该文件有不利于对方的内容,这些都是对中方有利的时机来谈判和解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仲裁相关文章
  • 合同仲裁变更是否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仲裁变更是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具体如下:签订完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或者变更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
    2023-03-02
    371人看过
  • 双方的补充协议是否是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双方的补充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所谓的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
    2023-02-22
    199人看过
  • 仲裁协议具有可分性
    我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也就是说,已经审理过的同一纠纷不能重复裁判,不能一事再审或一事两审。这一制度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实践中也是为广大仲裁员所遵照执行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各种各样,如何认定这些诉求属于同一纠纷还是属于不同的纠纷?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可分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份仲裁协议可能涵盖无数个纠纷,每一个纠纷都会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有自由处分权的当事人在行使仲裁权的时候,有权选择将其中一个或数个纠纷提请仲裁,而对于当事人未提请仲裁的纠纷,仲裁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再次援引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有的同志并不了解仲裁协议的可分性,他们认为:仲裁条款只能援引一次,哪怕是不同的纠纷,先援引仲裁
    2023-06-06
    345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1、从书面仲裁协议的存在形式看,仲裁协议有三种类型: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1)仲裁条款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当事人就他们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约定提交仲裁解决,而且是在合同中用一个条款来约定。该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订立于合同中,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在购销合同中,除了规定货物的价款、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外,还规定了因履行合同引起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其中有关仲裁内容的规定是整个合同的一个条款,这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常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2)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书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致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单独的协议。这种仲裁协议的特点是它是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专门约定
    2023-06-06
    122人看过
  • 主合同约定诉讼补充协议约定仲裁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归仲裁委管辖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可以管辖。根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二、仲裁裁决无效的情形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
    2023-03-05
    218人看过
  • 补充协议仲裁条款是否适用主合同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补充协议仲裁条款是对主合同的补充约定,所以补充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是适用主合同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有冲突吗1、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3、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
    2023-03-05
    301人看过
  • 备案合同约定仲裁补充协议约定诉讼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一、北京市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自行协商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协商解决。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无须任何第三人介入,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又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有利于维护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协作关系。因此,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把“协商”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在用这种途径解决纠纷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二点:一是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所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3-04
    392人看过
  • 仲裁协议无效案例分析。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以胁迫手段强迫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无效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
    2023-07-10
    65人看过
  • 仲裁部分裁决的情况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七日内作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2023-06-10
    59人看过
  •  签署仲裁合同的仲裁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来明确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将无效。根据这些规定,合同中应包括表明当事人意愿寻求仲裁的表述、明确的仲裁事项、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机构以及对于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仲裁条款:1.表明当事人意愿寻求仲裁的表述;2.明确的仲裁事项;3.当事人协商选定的仲裁机构;4.对于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
    2023-09-29
    480人看过
  • 部分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以下几类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分别是:(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该法第四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者不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对第四十七条列举的劳动争议,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法律只赋予劳动者一方诉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一裁终局。换句话说,对这几类案件,人民法院只受理劳动者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过去,只要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定期限内任何一方起诉,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和过去相比,该法
    2023-03-30
    121人看过
  • 浅析劳动仲裁之部分仲裁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有些案件比较特别,适用部分裁决。那么哪些案件适用部分裁决呢?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和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40号)分别作出规定:(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
    2023-06-09
    461人看过
  •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仲裁
    离婚后财产分割不能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三条规定,如果夫妻以协议或诉讼方式离婚,也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单独起诉或协商处理财产问题。但是,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并受裁决约束的制度。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它关系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之一。对于婚姻,涉及个人关系的民事纠纷,不能仲裁。即使双方有类似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情况处理,不予受理。一、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社会救济包括调解和仲裁。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
    2023-03-05
    411人看过
  • 申请部分撤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其他。一、劳动仲裁成功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在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有可撤销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未起诉的,则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来履行,未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二、虚构事实骗取仲裁裁决违法吗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仲裁协议存在违法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2023-03-11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仲裁一般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在约定仲裁协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 第二,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合同仲裁
    相关咨询
    • 解除合同后的补充协议属于仲裁条款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
      解除合同关系,仲裁条款不会失效,合同解除后仲裁协议效力是不会改变的,因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解决合同纠纷的独立条款,不会随合同解除而失效。解除合同关系后仍留有纠纷的,可依据该条款约定申请仲裁。
    • 上海劳动仲裁补充协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4
      该用户发布的所有主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 2008-04-1309:50执行异议书能说明什么问题 2008-04-0907:36发生工伤事故,治疗终结后,申请认定伤残等级期限 2008-04-0208:17一审针对对方观点的答辩意见二审可以推翻吗 2008-03-3103:22违约金约定相关规定 2008-03-2908:03可以一同起诉吗 2008-03-25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裁决能否适用部分裁决和部分裁决的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l996年7月29日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和《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精神,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 122号)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
    • 合同手写是主要补充部分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8
      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无效仲裁协议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同法第17条规定了3种无效情形: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