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中原告的定义和权利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原告的定义和权利如下:
1.原告的定义:患者,如果患者死亡的原告为患者的全部继承人。
2.权利: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纠纷后,认为自己权益受损一方可以作为原告,以相对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方是医疗纠纷民事诉讼的提起方,只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拥有了原告的身份,并在整一审过程中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诉讼义务。
二、医疗纠纷中原告要提供证据材料吗
需要,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三、医疗纠纷中原告可以撤诉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n(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n(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n(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n(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n(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n(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n(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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