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9 05:22:15 446 人看过

一、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

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建厂房的解读与要求如下:

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

虽然法律规定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的租赁,但法律并未规定限制农村房屋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满足生产经营场地的需要。但需要注意的前提条件是,已有的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是通过合法的审批手续取得的。

2.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适用于需要解决用地问题的企业会面临解决整个企业的行业转化、债权债务重组等一系列其他问题,而对于需要取得大面积土地用于长久生产经营,并需要兴建大批厂房的企业,建议企业从源头开始按照相应规定程序拿地,以避免因为合同无效等情形造成企业损失。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包括:

1.乡(镇)企业用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三、集体用地地上建筑物属于违建吗

集体用地上建筑物已履行法定登记的不属于违建,未经审批的属于违建。违建是指非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的建筑物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8: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建厂房租赁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租赁集体土地建厂房征收补偿。租赁集体土地,需要与集体组织签订租赁协议。集体土地被征收的,租赁方能够获得租金等补偿,其余补偿由集体获得。具体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征收补偿方案,由集体组织与征收方协商确定。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通用版<p>甲方【出租方】</p><p>乙方【承租方】</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签合同如下;</p><p>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p><p>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p><p>南北共有块。</p><p>第二条;租赁用途。</p><p>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
    2023-07-02
    346人看过
  • 集体土地能建厂房吗,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什么
    集体土地能建厂房吗?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2023-11-26
    288人看过
  • 租建设用地建厂房每亩多少钱
    一、租建设用地建厂房每亩多少钱租地建厂房被征收时,赔偿的金额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地上建筑物价值等,因此难以给出一个具体的每亩赔偿金额。1.一般而言,赔偿金额会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在涉及国家征收租地厂房的拆迁事宜时,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2.根据该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则归其所有者所有。二、厂房拆迁赔偿标准厂房拆迁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拆迁资产补偿:这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这涵盖了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这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旨在鼓励被拆迁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此外,对于房
    2024-07-29
    456人看过
  • 国土部: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
    一、11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共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国土部同意。二、国土部相关要求试点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如此,国土部还要求试点城市要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市、乡镇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与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
    2024-03-12
    291人看过
  • 建设用地如何从农村集体用地租赁中获得
    租赁农村集体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1、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除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以外,其余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租赁的建设用地可以建房吗一、租赁的建设用地可以建房吗1、租赁的建设用地可以建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
    2023-07-03
    298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是怎样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
    2023-08-05
    202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1、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
    2023-07-04
    44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
    一、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二、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试点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13城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三、一般租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
    2023-05-09
    191人看过
  • 建设用地建厂用的手续
    一、建设用地建厂用的手续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二、需报国务院批准的情形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
    2023-05-06
    272人看过
  • 申请租地皮建设厂房
    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而租赁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依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主体统一和“房地一致”的原则,其所有权归属于该租赁土地使用权人。一、国有土地出租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有以下法律要求:1、土地使用者如果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出租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
    2023-03-12
    484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
    在如今,征地问题和拆迁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如何正确行使土地使用权,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以及具体要求是什么?这都应该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
    2023-02-25
    124人看过
  • 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合同效力
    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就租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租房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补充合同有效的书写包括哪些补充合同有效的书写包括:1、主合同编号以及主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2、注明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因;3、变更主合同条款的内容要写清;4、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5、写明补充协议的生效时间;6、最后要有甲方和乙方签字盖章,签章是甲乙双方对协定补充事项的意思表示,表示愿意按照补充约定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2023-03-10
    347人看过
  • 用集体土地建厂房的后果是啥
    1.非法占地建厂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44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厂房,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集体土地建设为厂房,应当办理集体土地转用审批手续。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来建厂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违反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集体土地地建成为厂房。3.自建厂房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集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自建厂房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总而言之,集体土地是不能够建厂房,按照《中华人民
    2023-03-20
    18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到底是怎样的
    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表示:1、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2、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
    2023-02-18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8
      两者不同。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需交税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需交税的税是一定要上交的合法纳税不可以偷税漏税
    • 集体土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差异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8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所有人不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公民,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都是国有土地的共有人。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其次,用途也有所不同。国有土地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用于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二是生产工作自用,如建造办公场所、公益设施等。需要注意的是,自用的国有土地不能用于生活、经营用途
    •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什么?有什么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样可以解决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在城市打拼无钱买房的打工一族的居住问题
    • 集体土地建设许可证与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的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去土地管理局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