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费出游致残属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00:18 479 人看过

我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因业绩突出,我曾多次被评为优秀职工。四个月前,公司为表示表彰和鼓励,出资安排我随一家旅行社外出旅游。旅游期间,我在登山时不慎滑倒,导致左腿摔断,虽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但仍落下九级伤残。事后,我曾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被工伤保险部门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公司认为我受伤发生在出游途中,故不构成工伤。更何况我已从旅行社获得相应赔偿,不应再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必须对你作出工伤赔偿。

一方面,你的情形构成工伤。公司安排的公费旅游,虽不同于因公出差,但并不能排除这属于公司行为。因为这种安排,除了是让优秀员工享受更好的福利待遇外,更是公司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即与工作存在密切关联,构成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你之所以参加,也正是出于对公司特殊安排的服从。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另一方面,公司不得因为旅行社已经赔偿而拒绝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获得来自工伤、第三者责任的双重赔偿。旅行社对你作出的赔偿,是出于彼此之间的旅游合同所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基于工伤,这也就决定了公司不得因为旅行社已经赔偿而推卸自身责任。

再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必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鉴定职工工伤致残程序
    以下是关于鉴定职工工伤致残程序的有关内容,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按规定要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4.工伤认定是决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紧去做。按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
    2023-03-17
    316人看过
  • 对因工致残工伤职工有什么好政策出台
    2016年,并没有对因工致残的劳动者有新的政策,但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2023-02-17
    299人看过
  •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什么?职工工伤残鉴定费谁出?
    一、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什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一般工伤伤残鉴定多久出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六十天以内会进行出具。伤残鉴定要在受伤职工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
    2023-05-20
    156人看过
  • 职工交通违章致伤属工伤吗
    一、职工交通违章致伤属工伤吗职工工作中违章操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据有关的规定,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职工工作中违章操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付,员工不因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但职工因本身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进行处罚。工伤职工按无过错原则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按安全生产法规进行处罚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互不影响。《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
    2023-06-02
    72人看过
  • 集体旅游出车祸,职工受伤也算工伤
    原告宋某是某市一银行储蓄科聘用职工。1998年4月10日,储蓄科组织职工集体到国家某AAA级景区春游,她有事想请假,却被科里拒绝。当天下午5时多,副科长联系了支行的一辆丰田旅行车,带领储蓄科职工14人从单位出发。途中,副科长主动要求驾车。在某高速公路上,该车为躲避前方标志与右护栏相撞翻滚,造成3人重伤,1i人轻伤。宋某身受重伤。1999年4月,宋某向该市劳动局申请工伤性质认定。但劳动部门认为,此次出游未经银行领导批准,由该单位副科长擅自组织,宋某受伤不符合《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于2001年5月21日认定宋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宋某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市劳动局对其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银行储蓄科的出游活动不具备公务性质,宋某受伤不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遂判决维持该市劳动局的认定。一审宣判
    2023-06-05
    95人看过
  • 雇佣童工导致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4级
    北京一商贸公司雇用工人时未认真把关,将一名童工招到公司,童工却在工作中受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商贸公司赔偿这名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生活费、治疗费等共计86万元。据法院介绍,2005年2月,时年14周岁的小于到北京一商贸公司工作。当月一天下午,小于的左臂被卷入车间机器内。事故发生后,商贸公司将小于送医院急诊救治。当天,小于被施行左上肢清创截肢术。商贸公司负担了小于住院治疗的各种费用2.1万余元,另向小于及其家属支付生活费5539元,并缴纳小于安装假肢的订金1.9万元。2005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于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4级。之后,小于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告知不予受理。小于遂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商贸公司赔偿生活费、护理费、假肢费、门诊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4万余元。商贸公司则主张,小于入厂时虚报年龄,商贸
    2023-04-22
    261人看过
  • 职工因公外出不明原因受伤是否属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不明原因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职工因工外出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职工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一般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职工受伤原因不明的,则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案例:吴某系乐平市**湾农产品公司职工,其工作职责是每天将本公司生产基地的蔬菜用农用车运到本市的一家销售公司。2013年1月25日,吴某同往常一样到基地收取蔬菜并运往销售公司,傍晚时分吴
    2023-06-14
    222人看过
  • 临时工伤残属不属于工伤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造成的伤残就是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023-03-02
    320人看过
  • 职工未评定伤残等级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022年上海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56752元、最低为85584元;2、伤残津贴:为工伤人员负
    2023-07-07
    209人看过
  • 工伤和职业病致残评估的职工范围
    鉴定流程:(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职工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判断依据和标准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简称“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023-07-07
    105人看过
  • 在公司里导致肾出血属工伤吗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与工作有关导致的肾出血即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只有以下的三种情形才属于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例如是因相互打架斗殴而受伤的),就不属于工伤。肾出血有哪些症状肾脏俗称腰仔,位于腹部两侧后面,是体内物质排出体外的最主要器官之一,正常时主要是排除身体的废物及水份,在发生疾病状况时,不但可能使身体产生的废物排不出去,但也可能使一些体内必需的重要物质“漏”出来,而产生种种症状。水肿是肾脏病常见的症状之一,当一个病人出现有眠皮、脸部及下肢水肿时,很可能就是得了肾脏病,但是当肾脏病出现水肿时,通常疾病本身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
    2023-06-14
    385人看过
  • 因伤致残和因工伤致残
    主任:何勇,市委副书记,副主任:松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协洪市人事局局长,委员:曲玉华,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刘淇,市人事局副局长周作平,财政局副局长陈登伟,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市人民医院院长陈利川,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管理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和因工致残水平的事业单位;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和残疾程度鉴定工作;建立医疗卫生专家数据库;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刘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3-05-07
    421人看过
  • 个人过错致伤残职工仍享工伤待遇
    作者:耿荣强周忠良作为某客运公司司机的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李某所属的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怀柔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李某于2005年8月到某客运公司工作,任司机。次年3月27日10时20分,李某驾驶该客运公司客车行至怀柔区慕田峪旅游区时,与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及乘车人周某等人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之后,李某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该客运公司认为,李某违反与该公司签订的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李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要求李某赔偿车辆修理费等共计11.3万元。被告李某辩称,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他作为职工,不应承担责任,并提起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嵊州工伤职工致残待遇怎么样
    需要先鉴定工伤等级后才能计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
    2023-03-02
    214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职工公费旅游意外摔伤致残公司应按工伤进行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公司安排公费旅游,虽不同于因公出差,但也属于公司行为。所以是需要赔偿的。
    • 职工工伤致半个鼻子缺失,属于工伤致残,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3
      职工工伤致半个鼻子缺失,是中毒毁容的情形,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 工伤职工有哪些待遇因公致残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4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旅游旅游中职工遇上意外伤害属于工伤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
      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活动意外受伤属于工伤。
    • 职工交通违章致伤属工伤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职工交通违章致伤是否属工伤需要具体分析,职工工作中违章操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