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延续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1:54:15 359 人看过

票据抗辩权延续是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要求延期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的权利。

一、票据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二、票据抗辩权的行使要满足哪些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三、票据有哪些抗辩效力

票据抗辩有如下的法律效力:实现票据抗辩权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履行义务。但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6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抗辩相关文章
  • 浅析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权利人(持票人、被背书人)行使其票据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依据票据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以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为。简言之,即票据债务人依法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而可以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债务:它的行使,以票据法规定的抗辩事由的存在为要件。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抗辩权,我国《票据法》第55条规定,
    2023-06-14
    236人看过
  • 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
    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戊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这一规定无疑是票据抗辩在我国票据立法中的充分体现。但是,在实务中,票据抗辩限制的效力要大打折扣,不利于保护票据债权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票据立法的缺陷所致。我国《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从此规定可以看出:票据的流通依赖于真实的交易关系,依赖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换言之,票据的流通要依赖于基础法律关系。这一点既不符合票据的基本原理,也实质上阻碍票据抗辩效力的发挥,导致票据债务人既可以自己与出票人存在不真实的交易关系、不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来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也可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对抗持票人现象的出现。因为票据债务人完全可以依《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主
    2023-06-06
    355人看过
  • 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
    一、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延期抗辩权有哪些延期抗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延期抗辩权有以下几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4.先诉抗辩权。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多久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是三年的时间,最长的保护期是二十年的时间。《民法典》的规定,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债权转让如何抗辩
    2023-05-06
    119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效力怎么样
    票据抗辩的效力是:在票据法领域,由于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票据的流通,因此票据债务人享有较少的抗辩权。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法人要签章还是盖章法人签章是盖章和签字。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二、最新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处罚标准是: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从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有哪些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
    2023-03-24
    353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反限制规定是什么意思
    票据抗辩权的反限制制度,指为了防止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对票据抗辩权作出的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一、空头支票报警还是起诉持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后6个月内,以空头支票和退票理由书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并可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票面金额以及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如超过6个月,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消灭,此时,持票人若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须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民事关系来起诉——比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等。与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后者对持票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建议持票人尽早起诉。二、票据的特征是什么?票据的特征是:1、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2、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有价证券;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或委托别人支付;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
    2023-03-27
    249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权利及抗辩
    第十三条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十四条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五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三)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四)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五)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第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二)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2023-06-06
    207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1、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2、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
    2023-08-17
    7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票据抗辩法定事由是什么
    票据抗辩事由如下: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4、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5、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6、因继承税法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的权利。7、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原因主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原因关系。一、电动车服务机构的税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约定,应由销售方承担。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
    2023-03-18
    298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性质是怎样的
    票据法作为商法的组成部分,遵循商法的基本原理,同时,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票据法也与民亭法律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票据的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有许多相通之处。票据抗辩以民法上的抗辩为基础,但又明显不同于民法上的抗辩。在民法中,出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规定了抗辩权的继续。依照民法抗辩权的原理,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对新债权人仍然有效,并且随债务本身而始终存在。而在票据法中;为了维护票据的流通性,适应并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法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票据受让人在从前手受让票据权利时,并不同时受让该票据权利存在的抗辩事由,除法定特别事由以外,票据债务人不得拒绝履行其义务。因此,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性质不同,其不同点在于:民法上的抗辩辫属于完全抗辩、继续抗辩,而票据抗辩则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据抗辩限制是票据抗辩中最突出的特点。
    2023-06-14
    109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基础知识
    一、票据抗辩权的概念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联系的持票人,执行抗辩。该条规定是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正当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正当事由称为抗辩原由,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第一,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第二,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抗辩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第一、关于票据权利未产生或者无效的抗辩权,票据债务人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的规定所提出的抗辩即属于此类抗辩。第二,关于票据权利已经消灭的
    2023-06-06
    73人看过
  • 票据抗辩的法定事由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抗辩事由来自于票据本身或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本身。第二,抗辩事由可由票据债务人用来对抗一切不特定债权人,且并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第三,抗辩事由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关系无关,具有客观性特征。正是对抗不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具有的以上绝对性和客观性的特征。所以该种抗辩又称为物的抗辩。这些事由主要有:(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票据上如果欠缺法律规定的绝对应当记载的事项,则票据无效;同时如果票据上记载了一些不得记载的事项,也可能使票据无效。在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中,主要体现在:票据上欠缺表明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上欠缺表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以及确定余额的记载。票据上欠缺有关当事人的名称、签章及出票日期。汇票必须有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名称,本票必须有收款人名称,支票必须有付款人的名称。至于出票人的签
    2023-03-01
    333人看过
  • 票据有哪些抗辩效力
    票据抗辩有如下的法律效力:实现票据抗辩权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履行义务。但因票据抗辩产生无效后果时,并不一定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一、票据追索权可以向谁追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二、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的权利具体是指:同时履行抗辩权、
    2023-04-10
    246人看过
  •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比较分析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请求与抗辩关系,在民法中也存在,只是未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进行规定。票据抗辩渊源于民法上普通债权法中的抗辩制度,但与一般债权抗辩有重大区别,不能简单地适用民法上的抗辩制度。对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进行比较分析,对正确的行使票据权利和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比较分析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的行为。所谓民法上的抗辩,是指对相对人的请求权加以拒绝的权利。在经济活动中,票据行为或契约行为是经常单独或交叉发生的,适用票据抗辩还是民法上的抗辩对解决案件往往至关重要。例如,A县农行诉B公司、C食品厂汇票付款案:1996年7月20日,A公司与C食品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计货款220864元。8月12日,B公司向C食品厂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220864元,到期日为11月12日。9月15日
    2023-06-14
    298人看过
  • 理解票据抗辩权制度
    权利来理解票据抗辩权制度。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抗辩行为的法律依据所在,只有对票据抗辩权的概念予以界定,才能正确理解票据抗辩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理性,才能架构起完善的票据法权利体系。票据抗辩的权利内容与票据抗辩行为的内容逻辑上的同一关系,上文已对票据抗辩内容予以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可以概括出票据抗辩权的权利内容:(1)票据抗辩权的权利人为票据债务人;(2)行使票据抗辩权必须有法定事由约定事由;(3)票据抗辩权的行使对象是持有票据的一般人或特定人;(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持票人的请求内容。这一概念的界定,体现了维护票据债务人利益,使票据关系各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平衡的价值功能。
    2023-06-06
    16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票据抗辩
    相关咨询
    •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4
      根据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票据抗辩权具有两个特征: 1、票据抗辩权只能针对票据请求权来行使, 2、票据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在于阻却票据请求权的效力,从而使得票据债务人能够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 票据抗辩权概念票据抗辩权的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
      所谓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一般票据债权人或特定票据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履行其票据债务的行为。这里的一定合法事由称为抗辩原因,债务人享有的拒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叫做抗辩权。
    • 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7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建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多数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不足或有缺陷,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抗辩。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率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例如,汇票的承兑人承兑后,不得以与发票人甲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向甲方提供的资金对抗。甲、乙之间没有
    • 票据的抗辩有什么规律?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07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抗辩的票据是怎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02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根据《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