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据抗辩切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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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建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多数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不足或有缺陷,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抗辩。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率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例如,汇票的承兑人承兑后,不得以与发票人甲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向甲方提供的资金对抗。甲、乙之间没有提供资金的关系是票据的基础关系,乙、丙的关系是票据关系(支付人乙承兑后成为承兑人,承担绝对的支付责任),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票据关系应依票据法的规定解决,基础关系则属民法范畴,应依民法的规定处理。因此,此时的抗辩应限于承兑人乙和发票人甲之间,承兑人乙不得与发票人甲以外的发票人对抗。根据票据的无缘无故原则,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无论基础关系如何,都不会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承兑人对发票人的抗辩是基于基础关系的不足,无效或有缺陷,应限于直接当事人之间。(二)对持票人前手答辩的限制在票据多次背书转让中存在很多债务人的情况下,较早在票据上签字的人与之后在票据上签字的人称为前手,较后在票据上签字的人称为后手,前手与后手的关系是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后手可以向前手行使索赔权。持票人的前手是指持票人之前在票据上签字的人。持票人可以向其所有前手行使索赔权,无论是直接前手还是间接前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例如,发票人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发行本票和乙方,定期一个月后支付,过期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但甲方发行的本票转让给丙方。届时,丙方持有票向甲方索取支付时,发票人甲方不得在自己和丙方的前手乙方之间因未按约定交货而抗辩丙方。甲丙之间的关系是票据关系,与甲乙之间的基础关系没有关系。这一点与民法上债权的让与明显不同。民法上的债权转让,当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可以对抗转让人的事由。票据为分销证券,如果允许票据债务人与持有人前手的事由对抗持有人,票据的受让人将失去交易安全的保障,从而阻碍票据的分销。
《票据法》 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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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票据抗辩切断是指阻断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等其他内容。
依据《票据法》有关规定,票据抗辩切断制度主要包括: 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大多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欠缺或者存在某种瑕疵,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某种抗辩。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是指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限制。在票据经多次背书转让存在诸多债务人的情况下,较早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相对于其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前手,较后在票据上签章的人称为后手,前手与后手的关系是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后手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持票人的前手是指在持票人之前签章于票据上的人。持票人可以向其所有前手行使追索权,不论是直接前手还是间接前手,而票据债务人则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的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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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是: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抗辩切断是指阻断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3、其他内容。
2020.12.18 235 -
票据切断制度
票据抗辩切断制度的内容如下: 1.对出票人抗辩的限制。出票人是创设票据权利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大多是因为票据资金关系欠缺或者存在某种瑕疵,也可能是基于原因关系或票据预约关系存在的某种抗辩。 2.对持票人前手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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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反限制是指什么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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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抗辩权?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
2022-06-14 15,340 -
票据抗辩权是什么
票据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权利人,是票据债务人,持票人无此种权利;它的作用,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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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未履行的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先必须要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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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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