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违法广告举报的奖励机制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着非法广告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因而所谓的严格执法就无从谈起。我国现行的广告法大都在规定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责外,也对社会其他主体的监督权利与奖励制度作了规定。
如海关法在总则的第十三条规定: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进行举报。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绍兴市非凡广告有限公司对此表示赞同。
然而现行广告法并没有规定社会其他主体的监督权利与奖励制度。所以修改广告法时建议借鉴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违法广告的举报奖励机制,详细规定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以此作为国务院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或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定具体的行政规章时的基本依据。明确规定社会成员对违法广告的起诉权广告法中建立的举报制度,有利于发动广大社会成员与违法广告作斗争,但该制度的实施取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启动调查、认定与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执法过程中的非正常因素干扰和执法机关对于有关法律问题判断与运用的局限,有可能导致违法广告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更多广告法律专题
在制定广告法之初,当时的明星代言活动并不多,因此法律制定者更多考虑的是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权责利统一问题。但事实上,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的广告,其误导性和欺骗性反而更大,因此应该要求明星与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一样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也有必要要求他们对自己推荐的商品必须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
据了解到,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也提出要对广告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马平一说,虚假违规广告之所以能大行其道,立法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广告法1995年开始实施,其中许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广告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难以进行有效规范,致使广告诚信问题突出,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惩处。
而另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从去年年底开始组织广告法修改的专题调研,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启动广告法修订工作。
本文只是依照个人的见解有感而发。有关于或类似广告法漏洞的一些内容,如广大读者有什么不满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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