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以上规定,你虽未经朋友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90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监控视频属于证据种类中的视听资料。如果可以达到你想要的证明力度,监控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附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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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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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还用入卷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仍应存储并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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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入卷的,需要审判长的签字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仍应存储并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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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监控录像违法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4-05-14私自删除监控录像违法。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监控录像属于重要的证据的话,涉嫌违法,严重的涉嫌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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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录音录像不完整的,由谁负责做出书面说明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毁损庭审录音录像或者篡改其内容的,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庭审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者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内容不完整的庭审录音录像仍应存储并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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