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抓到派出所时,裤子的拉链依旧没有拉上
民警用约束带将王某一直约束到酒醒
21岁男子向老大妈裸露私处因裸露身体被拘留
海南新闻网5月9日消息:5月7日晚上10点左右,澄迈县长安镇21岁青年王某在海口新埠岛和朋友喝完酒后,在新埠岛中坡村当众向该村两名妇女裸露自己的私处。5月8日,海口新埠边防派出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据了解,这是海口首次对裸露身体的精神正常的市民采取治安拘留措施。
一青年向两大妈裸露私处
村民闻讯赶来按倒醉酒男子
2006年5月7日中午,澄迈青年王某从澄迈县来到海口,找他的一位正在海口新埠岛打工的老乡李某(化名)。当天晚上,李某和王某在新埠岛禽畜交易市场一起吃饭。吃饭时,他们不停地相互敬酒,不知不觉便喝完了几斤地瓜白酒。
晚上10点左右,喝得醉醺醺的王某独自一人来到位于新埠岛禽畜交易市场附近的中坡村。当他经过该村内的一居民楼时,突然径直走了进去,并在门口向屋内的村民不停地招手。当时,该居民楼内正有两位女村民在看电视。其中一位是该居民楼的女主人,年纪大约55岁的李某(化名)和她的女邻居,年纪61岁的黄某(化名)。
据这两位女村民回忆,王某站在屋门口招手时,并没有引起她们注意。随后,王某又走到居民楼的大门口再次向屋内招手。这时,李某便走出大门口看个究竟。突然,王某伸出双手,猛地搭在李某的肩上,嘴里还不停地对李某说着你想要男人吗?、要不要做那事等等不堪入耳的话。李某立即受到惊吓,当她用力挣扎时,她看到了光着膀子的王某那完全暴露在外的私处。
紧接着,黄某也走出居民楼。当她看到裸露私处的王某的异常举动后,立即大喊抓贼,李某回过神后,也立即跟着大声呼救。王某见状,立即沿着村路逃窜。李某和黄某追了一段路后,闻讯赶来的群众将王某按倒在地上,并扭送到了新埠边防派出所。
露身体被拘留5日
警方称该治安案件属海口首例
7日晚上11点左右,被送到新埠边防派出所的王某依然没有酒醒。派出所民警只好先用约束带对王某进行约束。直到8日早上9点,王某才最终清醒过来。
据王某交代,他是海南澄迈县长安镇人,今年21岁,无业。王某向派出所民警表示,当天晚上,他喝多了,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新埠边防派出所民警在对当事人和目击群众进行调查取证后,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王某接到行政拘留决定书后,感到非常后悔。他当即向警方表示,以后再也不多喝酒。
新埠边防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王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第一位因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而被海口市公安边防派出所处罚的人。9日,记者从海口警方了解到,王某这起因裸露身体而被处以治安处罚的案件属海口首例。
心理医生:
裸露原因须经心理测试诊断才能确定
9日,记者采访了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心理咨询科及海南省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的心理医生。医生们表示,王某发生这一行为的前提是他曾喝过酒,所以发生这一行为的原因还无法确定。
海南省心理咨询治疗中心的周文江医生告诉记者,王某喝酒后发生裸露身体这一行为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所以,要判断王某发生这一行为的真正原因,必须通过对王某的个人生活情况的详细了解,以及对王某所进行的心理诊断测试。
律师点评: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海南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谢元丰律师了解此事后认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不是个人自由问题,也不仅仅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一个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据谢律师介绍,在相对封闭的过去,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并不多见,而且通过道德教育,借助社会舆论力量,也能预防和控制此类事情的发生。因此,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加以规定。但是,近年来,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现象逐渐增多,这是无聊颓废思想在年轻人身上蔓延的结果。为了弥补以往法律的空白,更好的制止和预防猥亵他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猥亵他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的行为作为一种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处罚规定,并以高票通过。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这一新规定,也是倍受大家关注的一个话题。
谢律师希望通过本报建议那些心怀不轨的年轻人,不要为了满足自己无聊的欲望,一时性起,而干出这种苟且之事。不但传出去丢脸,还有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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