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具体是干吗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6 22:10:09 496 人看过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一、哪些情况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二、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人相关文章
  •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具体流程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中,若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而声像资料也可以作为司法鉴定的有效证据,如录音资料可以证明人在有关事件中用语言表达的思想内容,录有嫌疑人在电话中勒索钱财的声音内容,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明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明。因此,若要进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以及声像资料本身所记载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
    2024-01-05
    317人看过
  • 具体死亡司法鉴定多少钱?
    一、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晚期尸表检验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3、早期尸体解剖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晚期尸体解剖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开棺验尸具6000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6、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7、致伤(死)物认定例1000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8、脏体硅藻检查例5009、单器官组织学检查与鉴定例500/1000心、脑器官每例100
    2023-03-25
    455人看过
  •  申请司法鉴定撤销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的四种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缺乏依据以及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四种情形:首先,如果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没有相应的鉴定资格,则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其次,如果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也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第三,如果鉴定结论缺乏依据,也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最后,如果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样可以申请撤销司法鉴定。 哪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申 请 撤 销 司 法 鉴 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私自收取鉴定材料、费用,也不得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使用鉴定材料。同时,司法鉴定人也不得私自进行鉴定或者参与鉴定活动。因此,司法鉴定人出现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鉴定材料、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使用鉴定材料、私自进行鉴定或者参与鉴定
    2023-09-11
    343人看过
  • 不允许进行司法鉴定的具体条件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2023-07-04
    87人看过
  • 补充司法鉴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在鉴定过程中发现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需要的,鉴定人有权要求委托机关补充收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1、原鉴定结论只是解决了其中的一部分问题,并没有全部、彻底的解决所有的与待证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2、在鉴定人就某一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定结论后,法院又发现或当事人又提交了涉及该问题的新材料。3、在原委托鉴定时,遗漏了需要解决的问题。4、有关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某些问题提出异议,并附有适当的理由和有价值的材料的。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二、补充鉴定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除提供证据证明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情形之一: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
    2023-03-18
    89人看过
  • 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具体有哪些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2014年2月17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修正)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3-06-02
    356人看过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具体内容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内容:1、司法鉴定程序;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一、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几种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3.第三方调解。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二、医疗过错的处理步骤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
    2023-02-22
    292人看过
  • 浙江省司法鉴定规定具体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委托程序1、规范人民法院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应按照《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司法鉴定机构。2、规范委托程序。人民法院应统一司法鉴定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明确实施鉴定的主体、鉴定对象、鉴定事项、鉴定目的、鉴定标准、送检材料、付费方式、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司法鉴定机构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提交而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材料。3、规范鉴定费用的收取。鉴定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收取,收费金额按有关标准确定。具有缴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未交纳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未交费情况书面告知人民法院鉴定委托部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终止鉴定。二、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4、完善出庭作证制度。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司法行政部门对未经
    2023-04-27
    54人看过
  • 眼睛模糊司法鉴定具体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7、交纳鉴定费300元。二、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
    2023-03-27
    312人看过
  • 司法鉴定做听力检测的具体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一、听力残的检查方法1、测试环境要求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音2、评定方法:(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映,来判断其听力损失。(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树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确定其言语识别率。测试
    2023-03-31
    194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中声像资料的具体内容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以及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进行种类或同一认定。此外,还包括录音处理和图像处理,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对检材图像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两个方面:1.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2.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进行种类或同一认定。录音处理,包括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图像处理,包括依据图像处理方法,对检材图像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需要处理哪些内容?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需要处理哪些内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
    2023-08-21
    64人看过
  • 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
    2023-02-10
    285人看过
  • 司法鉴定要钱不,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司法鉴定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确定双方的责任,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碰瓷等现象。关于司法鉴定要钱不,具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一、法医类类别序号收费项目单位基准价(元)备注(一)法医病理鉴定1、早期尸表检验1具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2、晚期尸表检验1具1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高度腐败尸体加收50%。3、早期尸体解剖1具2500死亡后24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4、晚期尸体解剖1具4000死亡后24小时以外,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5、开棺验尸1具600
    2023-06-04
    241人看过
  • 司法鉴定功能作用具体效果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功能作用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2、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有一整
    2023-03-26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更多>

    #司法鉴定人
    相关咨询
    • 有谁知道广西司法鉴定中心具体是干什么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对于你说的广西司法鉴定中心是做各项鉴定的,鉴定项目在5个(含5个)以上大类。比如含: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建筑工程、文书痕迹
    • 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是干什么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8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
    • 什么是司法鉴定的具体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是,《证据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适用通知》)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却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
    • 具体的什么是强制性司法鉴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8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
    • 司法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具体怎么鉴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8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