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00:33 64 人看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关于事务所建帐和纳税申报

不论采用何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事务所都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事务所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规定的纳税资料。

二、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对能够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应继续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或事务所已采用定率带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从200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经征管分局核准,可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事务所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暂定为应税收入的4%.

四、关于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凡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按原规定的申报表填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由事务所按我局制订的《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填报。

五、各征管分局要对辖区内事务所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清理,并根据事务所的不同情况,重新确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征收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核算相关文章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区局,局直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办案单位批准。经批准同意会见的,办案单位制作《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予以安排会见。三、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经过批准,但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
    2023-06-11
    171人看过
  •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规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征收管理,调整费用标准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采取有效措施严加征管。结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我省实际,对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有关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如下: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每人每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名片的通知
    发布部门:司法部律师司发布文号:司律字(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律师管理处:在今年4月份开展的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司发现,少数地方的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少数律师利用名片作不切合实际的宣传,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也利用名片假冒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这些现象严重损坏了律师的社会形象,扰乱了律师行业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的执业秩序,根据《律师法》以及部颁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名片问题通知如下: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六、七、八条的规定(见司法部令第36号ぉ。各地根据需要可以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前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名,如:“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名称中不得出现“省”、“自治区”、“市”的字样。律师事
    2023-04-24
    90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中发19号文件对中介机构的规定,结合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是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事务所,必须按照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要求,在19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的全部工作;二、挂靠国务院部委及中央有关单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直接管理的事务所,应在1998年年底,至迟在1999年一季度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三、其它事务所应在今年做好脱钩改制的各项准备,1999年6月1日前提出方案,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四、事务所脱钩改制的工作按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55号文件规定的原则办理;五、事务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停止执行注册
    2023-04-24
    374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
    文号:建设[1993]349号标题: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文号:建设[1993]349号标题: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颁布日期:1993年5月8日实施日期: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建设部内容:关于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建设[1993]349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一九九O年,我部经过一年多的认真评选,在第十二次全国设计工作会议上公布了100名设计大师、20名勘察大师名单。首次评选的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国勘察设计队伍中最优秀的人才,是各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头人,他们在我国的建设事业中硕果累累,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宝贵财富。大师评选以后,许多单位领导对他们都非常重视,从各方面给予关怀和照顾,使他们专心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了进一步调动勘察设计大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我国的建设事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现通知如下:一、勘察设计
    2023-06-10
    225人看过
  • 律所合伙人和律师区别
    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合作模式,几个律师一起开办律师事务所。他们就是律师合伙人:1、律师事务所与人合作经营、或参与同一律师事务所,一起工作的人。2、与别人共同从事于律师事务所的人。以赢利为目的共同经营律师事务所而合伙的两人或多人中的一个。3、由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结合在一起的律师。4、一个与另一位合作或协助他执行律师事务的人。合伙人类似股东的身份,而律师只是一种职业,往往律所合伙人都是律师。一、一半的官司律师费可以退吗委托人可以根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一般不予退费,即使还没有立案或开庭。通常情况下,律师收取的代理费是代为处理法律事务的服务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有很多种方式,包括查找资料、解答咨询、调查取证、书写文书等等,出庭只是其中一项服务。二、跟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怎么签在确定了需要的律师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
    2023-04-11
    87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各县(卧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切实做好我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参保关系在所在县社保局的以及县属所有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职工工伤性质的认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认定;工伤保险参保关系在州社保局的以及州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职工工伤性质的认定,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认定。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我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其劳
    2023-05-30
    140人看过
  •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
    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在于组织形式、出资、设立人的要求以及承担责任,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是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人数三名以上等。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区别有以下几方面:1.在组织形式上合伙律所要有合伙协议,普通合伙要有三人以上,特殊合伙要有二十人以上,而个人律所只要求一个人,国家律所则是二人以上。2.出资也不一样,分别是普通30以上,特殊1000万以上,个人十万以上,国家则无要求。3.对设立人的要求不一样,普通和特殊合伙只要求三年执业经历,个人是五年,国家无要求。4.承担责任不同,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律所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律所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二、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条件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2023-07-31
    360人看过
  • 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吗
    一、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吗个人独资不等于自然人独资。个人独资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而自然人独资是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法人的一种分类。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是能独自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法人投资,法人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个组织,比如一个公司,一个学校,一个社团法人等。法人是指一个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只由一个法人企业全额投资成立的一个公司叫法人独资,也就是没有其他股东了;自然人就是指一个公民或者非公民,也就是一个人,一个人出资投资成立一个公司,也没有其他的股东。法律规定,个人独资公司只能成立一个,也就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成立一个独资企业,不能同时投资成立两个独资企业。个人独资,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
    2023-06-05
    156人看过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能计提工资附加费吗?
    问: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以计税工资总额或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依据,分别按照14%、2%和1.5%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不仅如此,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也按照这样的标准确定这类企业的税前扣除费用。请问这样做对吗?为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即财税[2000]91号文第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按照这一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企业不得采取预先计提的方式在税前列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等三项费用,而只能采取限额内实际扣除的办法在税前列支。比如,某独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为1
    2023-06-07
    2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综[2005]20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北京市统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建设统计信息工作是政府统计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房地、园林、环卫、建管、城管等,下同)及广大建设统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设统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咨询和监
    2023-06-10
    220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文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1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和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与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含临时用工和农民工)必须在录用、接收后即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同
    2023-06-10
    303人看过
  • 《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
    一、《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是此次律师法修改所要涉及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被简称为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律师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有学者认为,按照这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上应当仅仅是宏观管理,不应涉及直接管理;然而,《律师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条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这与《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行使宏观上的监督权和指导权是自相矛盾的。据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律师法》在修改过程中,应当删去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的规定,相关内容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中
    2023-06-06
    455人看过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如何缴纳个税
    首先,对于中国境内合伙人身份的注册会计师们来说,依照相关税法之规是必须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流程需遵循以下几个严格阶段:1.确立法定的缴税责任:身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您有责任确定自身所有的收入来源以及应交纳的税款总额,其中包括了从事务所所得的分红收入等方面。2.精确计算应纳的税额: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明确规定,应精确地计算出您应当支付的税收款项,通常这是一个遵照现行税率进行计算的过程。3.及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根据税法规定之要求,秉持规定的期限向税务部门提出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并同时清偿相应的应交税款金额。4.选择适合的缴税方式:您有权选择按月度缴纳或按年度汇总支付个人所得税,但是具体采取哪种方式需要参照您的实况以及税务政策的具体内容来做出最佳决策。5.妥善保管相关的证实资料:在缴付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必须妥当保存与此相关的凭证和记账表,以便税务机构随时查阅。6.对税法的待人处事
    2024-04-27
    464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分类、汇总、分析,形成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 会计核算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 更多>

    #会计核算
    相关咨询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能计提工资附加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问: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一些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的规定,以计税工资总额或者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依据,分别按照14%、2%和1.5%的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以及职工教育经费。不仅如此,有些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伙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也按照这样的标准确定这类企业的税前扣除费用。请问这样做对吗为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
    • 独资注册公司了,独资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3
      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 2、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3、责任承担不同。个人独资
    • 个人独资企业怎样才能加入合伙人
      澳门在线咨询 2024-08-27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
    • 一个合伙人一个会计三个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6
      你以你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依据《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举报工作的通知 (1990年10月9日高检发控字<199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1988年7月开始,普遍开展了举报工作。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广大检察干警的努力下,举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拓宽了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成为直接发动和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等犯罪作斗争的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