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应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1:22:43 249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以及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企业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的调解时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虽经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又反悔的;

第三种情况是,调解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结案的。

二、劳动争议的调解该怎么做

劳动争议的调解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事前双方协商。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调委会提出申请。调委会办事机构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在申请被受理前,及时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升级。如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委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调解步骤:对争议事项展开细致调查,了解事实真相;调委会主任召集双方主持调解会议,简易争议可由一至二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应听取双方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提出调解意见,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自觉履行;达不成协议,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过程应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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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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