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召集、职权与表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52:32
173 人看过
1、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并主持,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
(2)此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3日内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3、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450人看过
-
破产债权人会议召集决议规则
38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会议日程
171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应如何召集和行使职权
296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应如何召集和行使职权
494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是什么
20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最新文章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有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9、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①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②管理人、③债权人委员会、④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2、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有哪些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1、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2、
-
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表决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破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6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什么召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9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